近日,自流井区人民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李刚(化名)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两万元。
2011年11月,被告人李英伪造其朋友张玲(化名)的个人身份信息办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卡一张,共恶意透支现金1万余元;2010年底至2011年上半年,被告人李刚用其母亲的身份证在中国工商银行自贡支行办理三张信用卡,恶意透支和消费本金,共计1.3万余元,经发卡银行多次催收后仍拒不归还。法院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表示,在信用卡出现透支的时候,应及时归还透支的现金,否则,稍有不慎,就会触犯法律,使自己深陷囹圄。(曾享政 实习生 姜海 记者 王培泉)
编辑:舒旭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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