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网讯(彭杨超 记者 周孟娟)没钱用了,第一念头就是去偷,这就是一个盗窃成性的惯犯的想法。近日,自流井区人民检察院经过审查,依法将涉嫌盗窃犯罪的犯罪嫌疑人曾某移送审查起诉。
曾某,2012年4月曾因犯盗窃罪被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一个月。2013年4月22日,犯罪嫌疑人曾某窜到汇东新区绿盛小学教学楼底楼一办公室内盗得现金人民币920元及一张价值200元的沃尔玛超市提货卡。2013年5月7日8时许,曾某又窜至自贡市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办公楼四楼一办公室内盗得iphone4手机一部,经鉴定该手机价值人民币1742元。犯罪嫌疑人曾某涉嫌盗窃案由被害人缪某、王某于2013年4月22日,5月7日分别报案至汇东新区公安分局和沿滩区公安分局。汇东新区公安分局于当日立案侦查,沿滩区公安分局于2013年5月13日以“王某手机被盗案”立案侦查,并于同日将该案移送至汇东新区公安分局。犯罪嫌疑人曾某于2013年5月7日被抓获归案。 犯罪嫌疑人曾某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涉嫌盗窃犯罪。且盗窃成性,主观恶性较深,故以涉嫌诈骗罪依法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编辑:舒旭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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