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9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在北京参加庆祝“六一儿童节”时强调,鸭防止和打击破坏少儿身心健康言行。同时,最高人民法院也向社会公布了三起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犯罪典型案例。有关负责人表示,最高法今后将指导各级法院进一步加大对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犯罪的惩治力度,坚持最低限度的容忍、最高限度的保护,该重判的坚决依法重判。为此可见,党和国家在保护未成年人方面嗦做出的努力。
那么,我市有没有出现侵犯未成年人权益案件?从这些案件中我们该吸取怎样的教训?为此,记者搜罗了近两年发生在我市的侵犯未成年人权益案件。从这些案件中,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保护未成年人,刻不容缓。
案例一 性侵类:
男子强奸精神病少女
自贡籍男子李德利,去年12月21陪妻子在医院住院输液时,认识了和妻子同病房病友的孙女李红。交谈中,李德利得知李红15岁了,患有精神疾病,神志有些不清楚。
妻子输液过程中,李德利发现自己的香烟抽完了,于是一个人外出买烟。没想到,李红也跟着李德利出了病房大门。走出病房后,李德利想着躺在病床上的妻子不可能跟出来,于是心生邪念。李德利先将李红带到南湖体育文化中心玩耍了一个多小时后,又乘坐公交车到了自流井区新街,在经过一家招待所时,李德利产生了带李红“开房”的想法。于是,李德利借开房休息为由,将李红骗至招待所内,与其发生性关系。
事后,李红家人报案,李德利听闻后主动投案自首。最终,法院判决李德利犯强奸罪,判刑三年六个月。
法官点评:根据自流井区人民法院多年的受案情况看,强奸罪作为传统型犯罪每年都有一定发案率。该案中的受害人李红不仅患轻度精神发育迟滞,无性防卫能力,并且在案发时年仅15周岁,系未成年人。本案被告人严重侵犯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已经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
法院在此呼吁:未成年人由于身心发展尚不成熟,往往无法预见到潜在的不法侵害因素,一旦危害发生,后果的不可逆转性将对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产生不可估量的负面影响。刑事制裁已经是保护合法法益和维护稳定秩序的最后手段,预防未成年人的权益受到侵害、共同保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才是政府、社会、家庭应该共同关注的。
案例一 侵财类:
姑妈与侄儿夺财产
张梅与李琳的哥哥李剑同居,于2000年11月产下儿子李军,但未做户籍登记。后两人因感情不和,张梅于2005年将李军带到宜宾生活至今。
2011年,李剑在北京外出打工时不幸从房顶坠落,经抢救无效死亡。因当时无法联系张梅母子二人,李剑的妹妹李琳两口子便前往北京处理李剑死亡后的赔偿事宜。李琳两口子与李剑雇主达成和解协议,得到李剑的一次性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费用共计人民币24.5万元。事后,张梅觉得赔偿应该由李军所得,于是找李琳索要24.5万元。李琳却以“无相关鉴定予以确认原告李军与李剑是否有血缘关系”为由,拒不支付赔偿金,双方因此闹上了法庭。
案件的焦点落在了死者李剑是否为李军的亲生父亲上,可是因为李剑已火化,无法进行亲子鉴定,又没有户籍登记手续证实李军的身份情况。为查清案情,法官到原告原来居住的地方进行调查,走访了当地村、组负责人和群众,形成了详细的调查笔录,上述证据经过庭审举证、质证、认证,形成了李军系张梅与李剑同居所生育事实的证据链,依法确认李军系李剑的非婚生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等规定,李军对李剑的赔偿金享有权利,而李琳不享有权利,故判决被告李琳两口子支付原告李军赔偿金等共计24.5万元。
法官点评:本案中,死者李剑的一次性死亡赔偿金系依法给予近亲属的补偿,其不属于遗产,但根据相关规定应当参照遗产进行分配。同时,我国婚姻法规定“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属第一顺序的继承人,故应当享有对前述款项的权力;而被告李琳系死者赔偿金的第二顺序继承人,在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前提下,其不享有该款项的权利,其代为领取相关款项后应当及时支付给原告。
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赵惟 刘恒 自贡网记者 池莉
编辑:罗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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