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网讯(记者 蒋周德)近日,经富顺县人民检察院批准,警方以涉嫌交通肇事罪、保险诈骗罪逮捕刘某,以涉嫌包庇罪、保险诈骗罪逮捕其姐夫王某。
今年3月,富顺县公安局向富顺县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王某涉嫌交通肇事罪一案。侦查机关认定:今年1月8日傍晚,富顺县兜山镇村民王某驾驶自己的两轮摩托车从兜山镇往宜宾市南溪区方向行驶。傍晚7时许,当车行至富顺县境內206省道时,该车车头部将右边行人肖某撞倒,造成二轮摩托车受损,肖某当场死亡的交通事故。王某对此事故负全部责任。
富顺检察院受案后,承办人认真审查案件,从证人证言中发现了蛛丝马迹:嫌疑犯证实的情况和其他人的证实不一致,而且证实的肇事车牌与现场上王某的车牌不符。是证人记错了车牌还是另有隐情?为做到不枉不纵,检察机关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并提出了侦查方案。
侦查机关接到案件后,抽调精兵强将组成专案组,加大了侦查力度,根据证人提供的车牌号,查到了家住南溪县大坪乡的车主刘某,并了解到刘某与王某系郎舅关系。侦查人员立即分别传唤刘某和王某。在大量的事实和证据面前,二人交待了“顶包”以骗取保险金近8万元的犯罪事实。
原来,1月8日傍晚7时许,刘某驾驶自已的两轮摩托车由富顺县兜山镇往南溪大观方向行驶,当车行至富顺县境内206省道时,该车将右边行人肖某撞伤致死。刘某没有驾驶执照,摩托车也未购买保险,便产生了由有驾照,有一辆摩托车,且买了保险的姐夫顶包的恶念。得知刘某发生了车祸,并听了其想法后,刘某的父亲便致使女婿王某立即骑上自己的两轮摩托车赶到肇事现场。
王某赶到后,刘某把王某的摩托车推倒在事故现场,并将其前大灯踢坏,造成肇事的假象。刘某驾驶其摩托车离开后,王某向富顺县交警大队报案,并向保险公司报案。随后,交警经过现场勘查及询问,认定王某在此次事故中负全部责任。
今年3月1日,保险公司按照相关标准,赔偿王某7.74万元。 随后,王某先后两次将钱取出交给岳父赔偿死者,取得了死者亲属的谅解。
编辑:舒旭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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