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蜀道难难于上青天,执行难难于攀蜀道”。随着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各类矛盾纠纷涌入人民法院,执行案件日益增多,难度不断加大,少数被执行人采取故意躲避执行、转移财产等手段逃避履行债务,使社会诚信与法律公信力受到严重挑战。地处西南腹地的自贡是中国文化名城、优秀旅游城市,其盐、龙、灯名震中外,让人流连忘返。这座美丽都市不仅养育了320万勤劳朴实的盐都儿女,也催生了一支勇于探索、勇于实践的执行法官队伍。自贡两级法院直面执行挑战,敢于向执行难说“不”,勇于探索出“民意+网络 联动+全程”的双平台双机制执行新模式,让新型执行方式成为护法利器。
注重民意 建立执行沟通平台
为了充分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破解执行难题,提高执行效率,预防执行中的暴力抗法事件和执行信访发生,自贡法院坚持将“三养”案件、农民工劳动报酬案件、强制搬迁案件、重大强制执行措施纳入民意沟通机制,出台《关于加强执行中民意沟通工作的实施意见》,探索出一条解决执行难的新途径。近两年来,全市法院对5000余件执行案件中4000余件纳入民意沟通机制,占执行案件的80%,涉案标的达4个多亿元,未发生一起抗法案件。
当事人朱某某履行好执行手续后感慨的说:早知现在被强迁,还不如早点履行承诺。因朱某某租赁朱某厂房不返还房屋又拒缴纳租金,2011年4月朱某起诉要求朱某某返还房屋,经过法院调解将租赁期限延长到2011年10月30日。到期后朱某某仍不搬迁,2011年11月5日朱某申请荣县法院强制搬迁。荣县法院受理后认为案情复杂,立即启动民意沟通机制,在征求被执行人所在地双古镇党委政府领导、县人大、县政协、县茶叶协会意见后,分别召开了镇村组干部群众、被执行人亲属朋友座谈会,民意反映出法院判决应该执行,但如立即执行将影响年前的茶叶生产和销售,能否在年后执行。经过法院协调,双方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朱某某在2012年3月5日前自行搬迁,朱某补助朱某某搬迁费6000元。但到期后朱某某仍不搬迁,荣县法院再次启动民意沟通机制,召开了当地党委政府领导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座谈会,到村组召开了群众代表座谈会,到茶叶厂召开了部分职工代表座谈会,民意反映出了朱某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拒不搬迁属违法行为,3月底前搬迁条件比较成熟,支持法院强制搬迁。3月22日荣县法院邀请县人大、县政协和县政法委领导,执行廉政监督员,镇村组干部群众到现场监督指导,采取强制搬迁的执行措施,经过法院2天的强制搬迁,将该案的执行圆满执结。
借力网络 畅通执行信息平台
自贡法院依托现代网络平台,以新兴科技为执行手段,在全省法院率先与房管、车辆管理部门建立对被执行人员财产远程查询系统,与金融、工商、住建等职能部门建立规避执行“黑名单”制度。通过与房管、公安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将未履行债务的被执行人信息在房屋、车辆登记管理系统进行记录,被执行人在履行债务前,如果购买房屋、车辆、出境申请登记机关登记,登记系统将自动预警提示,登记机关不予办理房屋、车辆登记,并将被执行人申请登记信息反馈到人民法院。通过远程端口在法院设置查询终端,执行法官可以在办公室“点对点”完成对被执行人房产的查控,紧急情况可预约查封,有效防止被执行人转移财产,加大对失信赖账者的惩戒力度,让“老赖”无处可藏。
法院在执行中,发现被执行人故意规避执行的,及时将被执行人的信息在人民银行征信管理系统进行记录,各商业银行在发放贷款、授予信用消费审核过程中,将在该系统内查询,发现被执行人未履行债务的,将列入“黑名单”不再发放贷款和授予信用消费。
在上下级法院之间建立对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的义务的信息通报、公示机制,及时了解被执行人相关信息,并在媒体和法院内网上公布被执行人信息,形成督促机制。网络信息机制的建立,推进了全社会的诚信系统建设,提高了执行的工作效率。
秦某与王某借款纠纷一案,根据生效判决,王某应偿还秦某借款26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王某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秦某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过程中,王某躲避执行,人民法院未能调查到其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根据申请人秦某提供的情况,王某在同他人合伙经商,应该具备履行能力。人民法院据此对王某作出限制购车、购房和限制出境的决定,并由法院向房管部门、公安交警、公安出境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迫使王某某自觉履行法律义务。
执行联动 实现资源共享
执行的核心目标就是实现胜诉债权,兑现法律承诺。当裁判文书生效进入执行后,被执行人故意躲避执行、转移财产或设置障碍,故意规避履行债务的行为不断出现,逃避债务等规避执行行为越演越烈,给社会诚信与法律公信力造成严重挑战。同时,相当部分被执行人频繁出入高档消费场所,拥有住房、轿车,从事各种商业活动,法院靠自身力量无法有效制裁、约束其失信行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较好保障,法律的权威受到挑战。
自贡法院认识到要突破这一困境,就必须大力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公信建设,构建社会各界共同约束、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机制,敦促被执行人不能规避执行、不愿规避执行。自贡法院与市政法委、公安、国土、建设房管、劳动监察、妇联等20部委联合出台《建立和完善执行联动的实施意见》,与人民银行、建设房管、税务等8部门出台了实施办法,促进司法公信和社会诚信。
自贡市某食品公司与倪某某等7人借款纠纷,根据双方所达成的调解协议确认,该公司应偿还倪某某等人借款本金435万元及利息,履行期限届满后,该公司未能履行偿还借款本息的义务,倪某某等7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执行法院依法将该公司不履行债务的信息在人民银行征信管理系统中进行记录。该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贷款,金融机构在贷款审核过程中,发现该公司未履行债务的记录,对该公司的贷款申请未批准。该公司在得知情况后,主动与执行法院联系,履行了借款本息473万元。
全程执行 案件一体化推进
自贡法院始终坚持将生效文书的胜诉债权的实现贯穿于诉讼全过程,树立全员、全程、全域执行理念,让矛盾预判在诉前、应对在诉中、化解在判决后,最大限度的减少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在立案阶段,对诉讼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对矛盾焦点大,涉及财产纠纷又不能调解的案件,采取诉前保全、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防止诉讼标的物灭失或转移。在诉讼阶段,结合“小额诉讼”审理,对标的小、矛盾少、案情简单案件,及时调解结案,当场兑付。在执行阶段,将调解与执行有机结合,不失时机的开展执行调解,努力消除矛盾,促成执行和解。
2011年春节前夕,自贡荣县法院执行局法官风雨兼程前往俗有“天无三日晴”的贵阳,隆冬的贵阳温度以降至零下3度,执行法官口中嚼着被冰雪冻硬的干粮,不知疲倦的往返于自贡与贵阳之间,为四川德兴能源集团公司执行借款。
被执行人贵州湘企房地产开发公司2006年6年向四川德兴能源集团公司借款1000万元未按时归还发生纠纷,四川德兴能源集团公司起诉至法院,经荣县人民法院立案调查,确认借款关系成立,当即采取诉前保全措施,防止诉讼标的物灭或转移。经荣县人民法院调解,双方达成由贵州湘企房地产开发公司定于2006年11月10日前归还四川德兴能源集团公司借款1090万元,每延后一个月由贵州湘企房地产开发公司支付四川德兴能源集团补偿金90万元。
由于贵州湘企房地产开发公司未能按调解要求,支付四川德兴能源集团借款,2006年12月,四川德兴能源集团申请荣县法院强制执行。在2006年至2011年五年艰难的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查明,被执行人贵州湘企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财产58000多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只有政府的批准文件及土地出让合同,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尚欠土地出让金及迟滞金4000多万元,该土地上所建房屋也未取得合法手续,因此对于被申请执行人的上述财产根本不能执行。面对艰难的执行,执行法官席一方面对被执行人的其他财产进行查封、冻结,另一方面反复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贵州湘企房地产开发公司分期偿还德兴能源集团公司借款2800万元。
2012年7月,自贡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杨家禄对自贡法院执行工作作出批示:这两年来,市中院积极创新执行方式方法,努力化解“执行难”,取得显著效果,值得充分肯定。持续探索新形势下执行机制十分重要而紧迫,望继续努力,取得更大成绩。
据悉2012年,自贡全市法院民商事案件申请执行案件2638件,执结案件2618件,执行结案率99.24%;法定审限内执结2398件,执行率99.79 %;执行标的5.4771亿元,到位5.0099亿元;没有新增信访投诉案件,市中院和沿滩区法院荣获全国无执行积案优秀法院称号,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余迅科 记者 王培泉)
编辑:舒旭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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