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催缴物业服务费,英祥丽景华庭2期所属的英祥物业公司在小区门卫处张贴“未缴费业主明细表”,将欠费业主的姓名、门牌号、欠费金额明细列出。部分业主对这样的“曝光单”表示不满,认为物业方侵犯了自己的隐私权。
事件:“明细表”涉嫌“曝光”隐私?
18日,记者在该小区门卫处看到了这张“未缴费业主明细表”,“明细表”公布了47户未缴物业服务费业主的姓名、门牌号及欠费金额。记者发现,有9户被黑笔涂掉了。门卫师傅告诉记者,涂掉姓名的是已经补缴物业服务费的业主。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主称,小区不是全封闭,过往的人都可以看到这些信息,现在手机拍照功能发达,随便拍一张照片,业主的信息就全被盗走了。“居住地址和户主姓名这些个人隐私不应该被公布出来。”该业主表示,物业应该私下跟业主沟通,听取未缴费业主的意见,而不是采取这样的“曝光”行为。
说法:实属无奈之举
对此,英祥物业公司杨姓主管称,物业公司是根据丽景华庭2期已缴费业主的要求,公布未缴费业主的欠费明细。此次公布的是拖欠了2012年1至4季度物业服务费业主名单,物业公司多次催缴费用未果,为了保护已缴费业主的权益,对名单进行了张贴。公布后,有部分业主很快缴纳了所欠费用,对于仍未缴费的业主,该物业公司表示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杨主管表示,对于公开门牌号和姓名,目的是为了提醒欠费业主缴纳费用,“明细表”是张贴在小区内,并未对外传播,所以不存在侵犯业主个人隐私的情况。“这几十户业主可以说是小区欠费‘钉子户’,有的业主已经几年不缴纳物业服务费,我们物业也很无奈。”杨主管说道。
律师:小区服务范围内公布名单不侵权
博胜律师事务所律师荣旭东认为,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应当尽可能本着相互尊重、相互理解的原则进行理性沟通、协商处理以化解矛盾,或者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物业服务企业在该小区服务范围内向其他业主公布欠费业主名单,是对其他业主知情权的保障,不构成侵权,超出该范围披露欠费业主信息则可能构成侵权,根据主观过错程度和造成的后果严重程度,可能承担不同的民事责任。
如果超出前述范围公告欠费业主的姓名、住址等信息,性质上是对相关业主个人信息的不当披露,但因为这类信息的私密度不高,是否构成民法意义上的侵犯隐私权,有待于法院根据具体案情进行认定。虽然该公告行为并不一定导致被判决侵权,但由于物业服务企业以后将会因为履行物业服务合同而长期同业主有工作上的接触,为了缓解矛盾、化解纠纷,建议物业服务企业考虑相关业主的要求撤下公告,为低成本处理好欠费纠纷打下基础。
如果通过沟通无法解决纠纷,物业服务企业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经书面催交,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支付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的规定,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司法途径处理纠纷。(记者 钟小璐)
编辑:舒旭晖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