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自贡市沿滩区人民法院调解室,执行法官通过耐心细致、深入到位的释法明理之后,申请执行人邹某与被执行人戴某、戴某某、葛某在和谐的气氛中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按执行和解协议当庭履行首笔还款义务,一起借款长达17年而产生的纠纷案得到圆满执结。
1996年,自贡沿滩某公司向邹某借款19.5万元,双方约定于2005年11月30日之前归还。借款到期后,该公司无力偿还,邹某多次催收无果提起诉讼,经沿滩法院调解,该公司在还款期内仍未履行还款义务,邹某遂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在执行期间调查了解到,在借款时,葛某实为该公司法定代表人,1999年,公司从集体企业变更为股份制企业,葛某与其妻子戴某、岳父戴某某成为公司的三个股东,但三人仅有出资承诺,并未履行出资义务。经当事人申请,按照法律规定,法院立即裁定追加三人为本案被执行人,三人在注册资金不实的范围内对申请执行人邹某承担还款义务。但当时三人均不知去向,且无可供执行的财产而使得执行无果,但执行法官并未放弃努力,在平时其他案件的办理查询中随时关注三人财产动向,今年1月,当查询到戴某某在成都某银行账户有存款时,立即前往成都对其银行存款在应履行的还款金额范围内进行了冻结。
存款冻结初期,戴某某情绪激动,找到法院以不承认自己为公司股东为由要求法院解冻。执行法官多次与其沟通,耐心的释法明理,告诉冻结存款原由及合法性。同时,让戴某某转告自己的女儿女婿,躲避解决不了问题,并且长期躲避还会让借款利息与日俱增,增加其还款负担,因负债产生的法律义务未能履行心里压力将会越来越大。终于,被执行人意识到履行义务才是解决问题的唯一途径,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主动与申请人达成还款协议,并当庭支付了首笔还款金7万元。终于,该起复杂的借款纠纷案在沿滩法院执行法官坚持不懈的努力和耐心细致的工作下得到圆满执结。(李涛 记者 王培泉)
编辑:舒旭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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