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2年10月开始,我市和全省同步开展了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机动车排气检测不达标的机动车将不能领取黄色和绿色环保标志。10月18日,我市“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核发系统”在市机动车辆及驾驶员安全技术检测站率先投入使用。截至目前,我市共有37445辆机动车申领了环保标志,标志着生态自贡建设重大项目——机动车尾气排放污染防治监管及节能减排工作驶入“快车道”。
全市有7家机构可申领环保标志
环保标志是根据机动车污染物排放量,对定期检验合格的机动车,核发环保检验合格的标志。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分为绿色和黄色两种颜色。环保标志核发的对象主要是在我市登记并持有效牌证的在用载客、载货汽车和特殊用途汽车(不包括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机动车、摩托车),以及在自贡市区域内行驶的外地注册登记车辆未进行环保检测和未取得环保标志的。购买新车的用户不用检验,在申请牌证办理手续的同时,就可领取机动车绿色环保标志。根据规定,没有取得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不能通过公安部门的安全检查和车辆转让过户。对于黄标车和没有取得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在有规定的限行区域和限行时间内会被禁止通行。
目前,除市机动车辆及驾驶员安全技术检测站率先办理环保标志发放手续以来,我市相继新增了市区内4个4S店代办点和富顺代办点(富顺车管所内),近期增设的荣县代办点(荣县车管所内)也投入使用,全市共有7家机构可申领环保标志。
今年起未取得环保标志的汽车禁止上路
2013年生态自贡建设关于实施机动车尾气治理工程的目标任务要求,严格执行新车上牌“环保达标目录”注册准入制度,禁止无环保标志车辆年检和上路行驶;加强对机动车尾气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及环保标志发放。预计到2013年10月前,基本完成全市机动车环保标志首次发放,机动车环保检验与安全技术检验同步进行。
下一步市环境保护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将联合发布《关于高污染汽车限制通行区域和时段的通告》,逐步实施限制高排放汽车限行路段、限行区域、限行时间通行措施。以环保标志为依据,禁止未取得环保标志的汽车上路行驶,加强和规范机动车维修管理,执行机动车强制维修制度;以黄色标志为依据,对高排放汽车实施限行区域通行措施。对违反限行区域、路段、时间行驶的机动车,由市公安交警部门依据相关法律进行处罚。(记者 苏珊)
编辑:舒旭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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