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财政部在其网站发布通知,自今年1月1日起,取消和免征税务发票工本费、企业注册登记费、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等3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其中包括的《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工本费和签注费、户口簿工本费两项收费与广大市民息息相关。目前,这两项收费我市是否已经“免单”?昨日,记者对相关部门进行了采访。
港澳通行证因私办理仍要收费
据悉,港澳通行证工本费为100元、每次往来签注费为20元。记者从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了解到,财政部与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的通知,是从1日起取消《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的工本费和签注费,该项措施针对的是因公赴港澳人员。因此,市民因私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工本费和签注费仍要“自掏腰包”。
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相关负责人指出,《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和《往来港澳通行证》有本质的区别,也就是说,这是两本不同的证件。《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由国务院港澳办或各主要省市外事办签发,用于内地因公人员赴港澳工作或旅游用。而普通居民持有的《往来港澳通行证》,是内地居民因私往来香港或澳门特别行政区旅游、探亲、从事商务、培训、就业等非公务活动时,由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
户口簿工本费 警方称文件下达后将严格执行
对于户口簿工本费(不含丢失、损坏补办户口簿收的工本费)、户口迁移证和准迁证工本费(不含丢失、损坏补办和过期失效重办户口迁移证、准迁证收取的工本费)问题,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副支队长陈光金表示,截至目前,尚未接到公安部关于此项规定的文件。等文件下达到地方后,将依照文件严格执行。据悉,现在我市居民换新户口簿,需收6元工本费,户口迁移证需收费4元,准迁证工本费为4元。(记者 叶艳)
编辑:舒旭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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