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网讯(记者 蒋周德)近日,经富顺县人民检察院批准,警方以涉嫌非法经营罪逮捕郑某、刘某。
富顺县狮市镇村民郑某长期在县城做香烟生意,2010年因贩卖假烟受到行政处罚。
郑某没有吸取教训。2011年6月的一天,郑某和一朋友在喝茶摆谈中,朋友向他推荐了一个在成都市的假烟贩子赖某。不久,郑某通过电话与赖某取得联系。赖某担心对方是民警,没有理会。4个月后,经郑某多次邀请,赖某和妻子才来到富顺“考察”,并放心地与郑某商谈假烟的价格和运送方式。赖某收了郑某1万元预付款后,回成都找到富顺县的客车司机捎带假冒的云烟、红塔山、黄果树等香烟10余件。 郑某将假烟销往富顺各地商店、烟摊和个人。
为了便于长期做假烟生意, 郑某与某托运部取得联系, 让赖某以托运方式为其供货,同时找表弟刘某为自己接货、 送货, 并将假烟存放于朋友余某、刘某某处。
2012年11月14日, 富顺县公安局、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在余某车上及住所、 刘某某车上查获各种假烟1487条, 经省烟草质量监督监测站鉴别检验, 查获的香烟全为假冒伪劣香烟, 估算价值14万多元。
次日, 警方抓获郑某。 经查证,自2011年10月至案发, 郑某多次以现金交易、银行汇款、POS机转款等方式, 从赖某处购得假中华、红河V8等香烟,涉案金额高达50余万元。
富顺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郑某无烟草专卖许可证, 且经营假烟, 其行为涉嫌非法经营罪;刘某明知郑某无烟草专卖许可证 且经营假烟而帮助其接送,其行为涉嫌非法经营罪。
编辑:舒旭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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