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网讯(记者 蒋周德)近日,大安区人民法院一审依法以贪污罪判处该区三多寨镇原党委书记陈某有期徒刑五年。
大安法院审理查明,陈某在担任大安区三多寨镇党委书记期间,多次在担任该镇财政所出纳的钟某处借支工作经费,并在每过一段时间后,邀约担任该镇镇长的兰某、担任该镇财政所会计的周某,与钟某一道,对借支的金额对账,在确定金额后,陈某当场销毁由钟某保存的借支记录,并自行或安排他人找报销凭据,由会计入账,冲平借支金额。若找的票据与实际金额不符,剩余部分滚动到下次冲抵。如此,共虚列开支70余万元冲抵账目,其中20万元被陈某等4人私分贪污,其中陈某参与贪污20万元,个人实得7.5万元;兰某参与贪污20万元,个人实得7.5万元;钟某参与贪污13万元,个人实得3万元;周某参与贪污10万元,个人实得2万元。
案发后,陈某退赃3万元,兰某、钟某退清全部赃款。
大安法院审理认为,陈某等4人的行为均构成贪污罪,陈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兰某、钟某、周某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陈某、兰某、钟某在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前接受调查期间,均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视为自动投案,认定为自首,可以从轻、减轻处罚。陈某、兰某先后提供了他人涉嫌受贿的线索,经检察机关初查后已经立案侦查,认定具有立功表现,可从轻、减轻处罚。据此,该院在依法对陈某作出前述判决的同时,以贪污罪分别判处兰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钟某有期徒刑两年零六个月,缓刑三年;周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编辑:舒旭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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