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报道的富顺县黑车驾驶员在被执法部门查处时受伤一事有了最新进展。记者从富顺公安局邓井关派出所了解到,伤人者程学根因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被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警方快速处置 伤人者投案自首
昨日,记者从富顺公安局邓井关派出所了解到,22日8时23分,邓井关派出所在接到刘明军受伤的报案后,迅速出警,并立即开展现场勘查和走访调查,并对目击证人进行询问。办案民警达到现场后,得知伤者刘明军已被急救车送往晨光医院救治。民警立即联系了晨光医院,要求医院全力救治伤者,并通过协调暂挂账治疗。在得知伤者暂无生命危险后,民警立即开始对伤者进行询问,以掌握案件的第一手资料。
当天上午,捅伤人的程某主动到派出所投案自首,民警及时对其进行了讯问,并依法对程某予以刑事拘留。公安机关于同日对程某涉嫌故意伤害一案立案侦查。
司机乘客抓扯 驾车司机被刺伤
经查,今年17岁的程学根,小名“二娃”。据他交代,22日7时45分许,他和女友在富顺县东门口搭乘被害人刘明军驾驶的川C75168号牌面包车,双方约定下车地点为富华大酒店。车辆行驶到新一中路口时,刘明军收了程学根四元钱的车费。
随后,刘明军驾车行至富华大酒店对面准备停车时,发现有县整顿办的车辆尾随,怀疑被人“安媒子”(设圈套),遂加大油门将车继续往宋渡大桥方向行驶。在这一过程中,程学根要求下车,但刘没同意,于是程学根拿出随身携带的弹簧刀威胁刘明军停车。
8时03分,程学根乘该车在县车辆检测中心减速掉头时试图抽取车钥匙,刘明军阻止反抗,于是二人发生抓扯打斗。就办案民警调查,在抓扯打斗过程中,程学根用弹簧刀刺伤刘明军,造成刘明军右肩部、右手中指受伤。后来,刘明军驾驶的川C75168昌河面包车被川CG4111北京现代轿车和两辆县整顿办的面包车夹停。在查处川C75168昌河面包车涉嫌非法营运时,县整顿办工作人员发现刘明军受伤,遂于8时12分拨打120急救电话,晨光医院120急救车于8时16分赶到现场,对伤者刘明军进行救治,随后送往医院治疗。
程度轻微伤 伤人者行政拘留10天
富顺公安机关在对程学根涉嫌故意伤害一案立案侦查后。26日,经富顺县公安局物证鉴定室在对刘明军伤势鉴定后,评定刘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富顺县公安局于27日撤销程学根涉嫌故意伤害一案,同日富顺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因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对程学根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记者 徐昭磊)
编辑:舒旭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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