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网讯(记者 蒋周德)近日,经富顺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富顺县法院对富顺县社保局原局长熊某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作出一审宣判。
法院审理后认为,熊某身为富顺县社保局局长,利用审批“96参保”,核定提前退休和超龄参保人员退休待遇的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取贿赂款人民币94.9万元,其行为构成受贿罪,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没收财产20万元;熊某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其财产、支出明显超出合法收入445万余元,且不能说明来源,以非法所得论,其行为已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法院对熊某两罪并处,决定对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没收财产20万元。
编辑:罗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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