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日,据省考院通报,我市富顺“见义勇为好学生”李模林与省内其他两名获得见义勇为称号的应届考生,分别被省内高校录取。
19岁的李模林是我市富顺县城关中学高2012级6班学生,今年3月24日下午1时30分左右,在富顺县兜山镇桥边村镇溪河勇救五位落水群众之后,不留姓名并拒绝被救群众酬谢(本报曾做报道)。随后,为表彰李模林见义勇为、勇救落水群众的先进事迹,市教育局授予他“见义勇为好学生”称号,并号召全市中小学广大党员干部、师生员工认真学习李模林同学的先进事迹。今年高考,李模林因“见义勇为”的加分政策被四川天一学院体育服务与管理专业录取。
据了解,四川省教育考试院从2005年开始,对省、市、县三级政府表彰的“见义勇为英雄”、“见义勇为勇士”、“见义勇为公民”分别给予在高考录取时加20分、15分和10分的优待。实施这项政策以来,四川省有近80名获得“见义勇为”称号的考生享受加分被高校录取。
目前,接到录取通知书的李模林,正在积极规划准备即将开始的大学生活,他表示,助人为乐见义勇为的传统美德他会一直遵守下去。(记者 钟顺顺)
编辑:舒旭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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