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贡井区法律援助中心实施援助,受雇佣帮村民建房受伤的梁某获得赔偿2200元。
2010年9月,贡井区艾叶镇村民梁某被李某雇佣为本镇村民林某建房。当月25日上午,梁某在与他人抬预制板时,脚下踩的预制板(系郑某某生产供应)断裂,致其左脚受伤,被送医院治疗于次月2日出院。其伤情经自贡联立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为十级伤残。
梁某与李某、郑某、林某就其所受伤害赔偿事宜多次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不久前,梁某经人指点,寻求当地法律援助机构的帮助。贡井区法律援助中心审查后,当即指派人员实施援助。3天后,承办人员在搜集好相关证据,并代理梁某向贡井法院提请诉讼。在审理过程中,在承办人员的努力争取下,梁某与3被告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庭履行:郑某、林某各赔偿梁某1000元,李某支付梁某200元。(记者 蒋周德)
编辑:舒旭晖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