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车位“僧多粥少”的局面咋个解决?房子买来空起,不缴物业费得行不?这些让市民纠结的小区问题都将随着今年7月1日起施行的《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下简称《条例》)而解决。
昨日上午,市房管局邀请了我省物业管理行业专家温文遐,对自贡、内江两地的230余家物业服务企业进行了专题培训,并对《条例》的相关条文、配套法规政策进行了详细解读,温文遐表示,“《条例》的实施将使得被服务对象成为最大受益人。”
物业:街道办协调处理物业管理纠纷
根据《条例》规定,今后我省将要求街道办事处组织、指导、协调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设立,协调处理物业管理纠纷。召开首次业主大会的条件为:交房面积达到建筑物总面积50%,或交房套数达到总套数50%以上;首套房交付满两年且交房套数达到总套数20%以上;物业服务企业在前期服务合同期限内,依法解除合同或者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到期前90天。
开发商必须按规定,向所在街道办事处申请设立业主大会。未按规定报告申请设立业主大会,或不承担筹备组和首次业主大会经费的,可处5万元至15万元罚款。
买房没入住也要缴物业服务费
房子买来空起,人没有去入住不缴物业费得不得行?答案是肯定不得行,《条例》明确,只要是建设单位与业主已经完成交房的,物业服务费由业主承担,即使没有入住的空置房也要交。
此外,根据《条例》规定,前期物业服务和保障性住房物管费将实行政府指导价,并定期公布。同一小区的同类型物业应该同一价格。物管费调整,必须经物管企业和业主委员会协商,并报业主大会同意。同时,调价需符合几大条件:公共服务产品能耗价格调整;业主要求服务内容和等级变动;物管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费用调整;其它政策性费用调整。
开发商无偿交付物管和业委会用房
《条例》明确,物业配套建筑应当同时规划设计、同时建设。新建住宅物业时,建设单位应当设计配置具备水、电、通风、采光等基本使用功能和条件的物业服务用房、业主委员会议事活动用房,位于地面的部分不低于50%。物业服务用房按照房屋建筑总面积的千分之二,不低于100平方米配置;业主委员会议事活动用房按照不低于30平方米配置。物业服务用房、业主委员会议事活动用房属全体业主共有,无偿使用,不得擅自变更用途,也不得分割、转让、抵押。
开发商未按规定配置或者擅自处理物业服务用房和业主委员会议事活动用房的,可处10万元至50万元罚款。
车位:首先满足业主需要
“小区停车越来越难了,有木有?”,业主的回答是“肯定有”。面对车位“僧多粥少”的局面,《条例》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小区按照规划设置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已经建成并交付使用的物业,物业管理区域条件允许并经业主大会同意,可以新划定车位用于业主停车,但不得占用消防通道、公共绿地,不妨碍行人和其它车辆的正常通行。
共有部分经营收益应定期公布
业主大会利用小区共有部分,划定车位、设置广告等进行出租,其获得收益算谁的?如何分配?对此,《条例》明确规定,业主大会决定利用共有部分划有车位、设置广告等方式进行经营的,其获得的收益,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分配;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业主专有部分占物业管理区域内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补充专项维修资金、支付物业服务费等。业主委员会应当定期公布经营收益的收支情况。
维修:专项资金收支每年至少公布一次
《条例》规定,物业保修期满后,小区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和管理责任,由业主共同承担,费用由业主按照建筑面积比例分摊。业主交存的专项维修资金不得挪作他用,应存入银行专项维修资金专户,按幢立账、按户核算。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服务企业每年至少公布一次专项维修资金的收支情况,接受业主的监督。
如果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报告申请成立业主大会,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维修、更新和改造的,建设单位应当承担物业维修责任,不得动用专项维修资金。
物管擅自撤离物业管理区域要遭罚
《条例》明确,物管从事与其资质等级不相符合的服务或变相转让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的,可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擅自撤离物业管理区域、停止物业服务,未履行相应告知和交接义务的,可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拒不退出物业管理区域的,可处5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实施在即,市民对此也十分关注,那么具体到我市将如何实施该项《条例》?记者从市房管局物业管理科处了解到,我市也将结合自贡实际,预计在年内出台贯彻《条例》的实施意见,对物业管理区域及设施划分、物业配套建设等方面作出具体实施意见,以规范我市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
记者 廖蓝蕾
编辑:舒旭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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