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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保后续保要多出钱 并将影响医疗待遇

2012-02-01 11:17 自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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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断保3年后来续保,他们要收我1280元,太不合理了!”近日,汇东高新区丹桂街绿盛社区居民马先生向记者讲述了他在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断保续保过程中遇到的困惑。

疑惑:断保续保为何要补交保费?

马先生告诉记者,他和爱人于2008年参加了自贡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每人每年缴费210元。2009年至2011年,马先生夫妇外出打工,停止缴费3年未续保。近日,当马先生夫妇到社区要求重新续保时,负责办理居民医疗保险的劳动保障协理员告之每人要交1280元。“我们夫妻两人一共要交2560元,经办人说是按政策规定需要补齐前3年个人医保费和政府补助部分后才能参保。而且还要一年以后才能享受医保待遇。”马先生不解地告诉记者:“我买医保是买今后的,不是买以前的。过去3年我没买医保,也没有享受医保待遇。他们要我补清前3年的费用,并且又不补给我前3年发生的医疗费用。若是我10年以后再来续保,是不是也要让我补清前10年的费用?”

说法:按政策执行 已参保人员不能重新参保

绿盛社区主任杨树明告诉记者,自贡市于2008年6月起开始实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至今,一直执行的是自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贡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自府发[2008]14号)和《自贡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自劳社【2008】42号)这两个文件。根据《自贡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第十九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支付期限的第三点:“参保中断一年后缴费续保的,在补缴以前年度全额医疗保险费后,自续保缴费之日起满一年后,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规定的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马先生夫妇的情况就属于中断缴费1年以上,所以必须按照要求全部补交以前年度所有费用后才能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为此,杨主任找来社区劳动保障员小郗,给记者算了一笔帐,说明了马先生夫妇每人需要缴纳医保续保费1280元的依据:2009年全额补缴费320元,2010年全额补缴费330元,2011年全额补缴费410元,加上2012年续保正缴费210元,共计1280元,两人共2560元。

马先生说,他在办理断保续保的过程中,遇到了要多交钱的问题后,曾向社区提出一个折中的解决办法——那就是重新申请办理居民医疗保险。如果重新申办成功,就只交正费:一人一年210元。但是,社区工作人员却无法满足他的这一要求。

绿盛社区劳动保障员小郗向记者解释说,她的任务是在收到社区参保人员的缴费后,将已参保人员的相关信息录入 “四川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信息管理系统”。因为马先生夫妇曾在2008年购买过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故在信息管理系统中已经存在马先生夫妇的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等相关身份信息,所以社区经办人员无法将他们作为新参保人员录入信息管理系统。

提醒:断保影响医疗待遇   自己无法办理时可找人代办

记者走访了解到,在街道社区,像马先生这样医保断保的城镇居民还有一些,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由于城镇居民医保仅每年年底续保一次,且要带上个人医保本(卡)到社区办理,外出打工或经商的人员易错过;二是城市人口流动量大,居住分散。由于就业形式的多样化,导致了城市人口外流较多,有的市民甚至是一家人长年不在居住地,给续保工作带来了难度;三是少数市民参保意识不强,买了医保一年两年后没生病,就认为自己在短期内不会生病,就不续保;四是个别人确实因为经济原因断保。

丹桂街道党工委书记缪小玲告诉记者,近年来,绿盛社区在实际操作居民医保断保续保的过程中已经遇到几起类似的问题。“它给市民带来的不便是显而易见的。”缪小玲希望通过这件事既能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又能给广大市民提个醒。按时参保缴费直接关系到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希望所有家庭都能让未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成员及时参加居民医保并缴费,以免因断保影响医疗待遇。

丹桂街劳动保障所所长龚萍告诉记者,居民参加医保时应携带户口本、身份证、照片前往所属社区办理参保手续,并及时到指定很行缴费。因其它原因不能自己办理的,可以找人代办,方式方法与上同。(特约记者 陶永寿)

编辑:舒旭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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