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1日开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开始实施,这意味着醉酒驾驶将被入刑定罪。昨日,记者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自新规出台到2011年11月30日,全市共查处酒后驾机动车违法行为455起,其中醉酒驾驶74起,饮酒驾驶381起,抓获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机动车犯罪嫌疑人74人。
新规施行25分钟 两人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刑事拘留
2011年5月1日零点开始,醉驾入刑,全市交警总动员,打响“‘迅雷’危险驾驶机动车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第一枪。
零点25分,一辆车牌号为川CB01XX的银灰色越野车进入汇东交警大队设立在龙汇隧道口的检查卡点。驾驶上的男子对着酒精测试仪呼气,测试仪上清晰地显示出数字“93”,这意味着男子沈某已经涉嫌醉酒驾驶。沈某称,自己喝了两瓶啤酒,想着没多远,就送朋友回家。经过医院的抽血化验,沈某被证实每100毫升血液里含酒精107.46毫克。
同时,两轮摩托车驾驶人李某在荣县荣州路被查获,现场酒精检测结果为110毫克/100毫升。
至此,沈某、李某成为我市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刑事拘留的头两人。
截至当日凌晨2点,新规施行仅两个小时,全市抓获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机动车犯罪嫌疑人7人,立案7起,扣押涉案机动车7辆。查获饮酒后驾驶机动车18起,暂扣机动车驾驶证18本。
新规施行第二天 汇东发生全省首例因醉酒驾驶致人死亡案
2011年5月2日下午2时54分,汇东路东干道华丽装饰城路段发生一起重大交通事故,一辆车牌为川CZ25XX的长安车与一辆二轮摩托车相撞,二轮摩托车驾驶人因抢救无效死亡,肇事司机潜逃。
事故发生后,汇东交警大队立即展开事故调查,并于当日下午6时左右将逃逸的长安车司机李某抓获。在对李某进行讯问时,发现其有饮酒驾车嫌疑,遂当即对其抽取血样封存后送相关部门检验。3日,检验结果真相大白,李某每100毫升血液酒精含量达到167.32毫克,超醉驾标准一倍。这是5月1日醉驾入刑出台后,全省首例因醉酒驾驶致人死亡的案件。
新规施行第9天 全省“醉驾入刑”第一案宣判
2011年5月9日,富顺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李君涉嫌危险驾驶罪案,判决李君危险驾驶罪成立,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该案系醉驾入刑后,全省首例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判决的刑事案件。
今年,4月30日晚,富顺县兜山镇居民李君为朋友过生,先后在富顺县城区三个场合饮酒三次。5月1日凌晨1时许,李君驾驶川C3393长安面包车送三位朋友返回兜山镇,当车辆行驶至富顺县行政中心时,被交警挡获。经现场检测,呼出气体酒精含量为138毫克/100毫升,属于醉酒驾驶。随后,李君被抽血送往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检验,结果为168.65毫克/100毫升。公安机关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将其拘留。
庭审现场,李君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交管部门 对酒驾实行常态管理与集中专项整治相结合
据悉,“醉驾入刑”新规施行后,交管部门加大了对酒驾的查处力度,以汇东交警大队为例,大队查处酒后驾驶由以前单一的定时定点集中专项整治调整为常态管理与集中专项整治相结合的打击模式,具体工作表现为在每天的工作中不管是车辆高峰时段各主要路口的查处,还是在民警的日常巡逻、各项专项整治(如“涉牌涉证”、”三超一疲劳”、“校车整治”等)中都涵盖了整治酒后驾驶的查处力度,并在不同时段、不同地点开展多点设卡,相互堵截的集中整治行动模式。在日常巡逻中,民警会留心观察酒驾的具体特点和出现的各项特征,不断改进查处打击酒驾的方法。
另外,交警部门充分利用智能指挥监控系统对禁止酒驾进行广泛宣传,并加强对客运单位和驾驶员的进行集中提示和宣传,要求客运单位要严格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确保广大群众的出行安全。不定期深入餐饮等重点场所进行宣传,提醒驾驶员禁止酒后驾驶;结合“十类突出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对摩托车驾驶员的宣传和教育,通过发放宣传资料、提供法律咨询等方式,教育引导摩托车驾驶员自觉抵制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
元旦春节 交警展开“游击战”
“在整治过程中,酒后驾驶的数量呈逐渐下降趋势。”汇东交警大队民警称,这主要是因为我们在整治模式上的调整让酒后驾车的驾驶员不敢以身试法,有随时被查处的可能。随着对酒驾处罚力度的增加,使酒驾的违法成本不断增加。
民警在执勤过程中,不时发现不少私家车内的乘客喝得醉醺醺,但司机却滴酒未沾,酒后不驾车正成为越来越多司机朋友的共识。但是,一些抱有侥幸心理的司机仍在酒后驾车,还发明了躲避检查招数。例如,交警在解放桥路口查酒驾,前面的朋友发现后会通知后面的“酒驾”司机,让其绕行。又或者,看到前方有交警执勤,司机则立即转进周边小巷临时停泊以免被发现。
随着传统佳节元旦、春节的临近,饮酒场合会日渐增多,交警部门将针对酒后驾驶展开“游击战”,即交警对抽查时间以及卡点实行随机设置,并不固定在某个特定时间、路段,让酒驾司机无所适从,或者在某一路口抽查一两个小时候,再伺机换抽查点。“事实上,设卡也好,处罚也罢,都是手段而不是目的。”交警部门表示,我们希望广大驾驶员能够恪守‘酒后不驾车,驾车不饮酒’,对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负责。(记者 叶艳 叶卫东)
编辑:舒旭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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