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网讯(谢谦 记者 蒋周德)11月11日上午,曾在四川省某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工作的17名农民工,给市司法局和市法律援助中心送来“警民和谐一家亲 法律服务暖人心”的锦旗,并在市司法局院内燃放鞭炮,以感谢法律援助为他们挽回10余万元损失。
这17名农民工于1993年至2005年,先后被招聘进入四川省某食品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企业上班。该公司最早发起于贡井区长土肉联厂,后经过改制、整合,于2005年正式挂牌四川省某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总公司),发展至今已拥有泸县等4家子公司,总公司工商注册地现落户于富顺县。
2009年10月至2010年1月,总公司以暂时没有工作任务为由先后通知这17名农民工回家待岗,并承诺待岗期间发给生活费。但数月后,他们没有拿到一分钱生活费,却得到了“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不存在劳动关系,无义务支付生活费”的答复。
在多方咨询后,17名农民工决定以提起劳动仲裁的形式维护自己的权利:请求总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双倍工资和待岗期间的生活费、为工人购买社会保险3项要求。但因农民工们在总公司和各子公司上班的时间不同、总公司注册地多次变更,劳动仲裁管辖地涉及多个地方等,提起劳动仲裁的管辖发生了疑问和争议。直到去年10月,富顺县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此案。两月后,该委员会下达了《裁决书》,部分支持了农民工的请求。随后,当事总公司向富顺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决驳回农民工的请求。今年7月富顺法院审理后,以17名农民工与该总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或已过诉讼时效为由,判决驳回了17名农民工的全部请求。
随后,17名农民工到市群工局上访。该局工作人员通过耐心说服,平息了大家的怒气,并指点他们向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
市法律援助中心受理后,立即指派律师兰志强、朱予承办该案。在紧急帮助当事农民工提起上诉、取得一审案卷资料后,市司法局党委随即组织市法律援助中心专职律师与两位承办人员召开案件研究座谈会,分析此案尚缺乏哪些证据,并寻找出取得这些证据的方法。随后,兰志强、朱予两位承办人员五下乡镇八进乡村,走寻了当年和17位农民工一起工作的村民,经过耐心说服,终于有3位证人表示愿意出庭作证。
9月21日,17名农民工劳动纠纷上诉案件在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庭审中,援助律师与被告代理律师就劳动关系和诉讼时效两个争议焦点进行了激励的辩论。针对被告提出的其中15名农民工在该公司下属企业工作,与农民工建立劳动关系的是这些独立法人企业,援助律师以该公司章程及员工人事调动、工资发放、意外保险购买等证据反驳对方观点,举证与农民工建立劳动关系的是被告。针对诉讼时效问题,援助律师认为,应把农民工申请仲裁时间视作开始诉讼。
是非明了后,法官主持调解。然而,由于农民工强烈谴责被告,被上诉人则坚决否认自己有过错,双方没能达成协议。为确保农民工的权益能够得到及时实现,庭审后,两位援助律师多次与农民工交心。之后,在法院的主持下,经过3次调解,终于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总公司按照农民工的诉求,不足5000元的按照5000元支付各项补偿金,超过5000元的按实际支付。11月10日上午,17名农民工在法院拿到补偿金,并与总公司代表握手言和,提交了撤回上诉申请书。
编辑:舒旭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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