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把事情跟我处理好,我就要闹大!”近日,一名男子冲到富顺交警大队车管所,情绪激动,口口声声要让车管所负责赔偿损失。
男子是富顺县人,今年55岁,姓李。李某称,2008年6月,他前往车管所办理了机动车驾驶证换证(即期满换证),但不知为何,有效期为6年的机动车驾驶证,在前阵接受检查时,被告知证件已过期。那自己驾车就是无证驾驶、后果严重。所以才会吵闹着希望车管所给自己一个说法。
受理人员了解情况后,立即上报车管所所长,并迅速核查。经过再三研究、查找文献、翻阅档案,比对电子信息,终于找到症结所在。原来,早在2002年李某就办理了摩托车驾驶证初领业务,并应于2008年到期换证。2008年6月,李某将驾驶证损坏,想到反正也要到期换证啊,李某心想可以同时办理机动车驾驶证期满换证和机动车驾驶证损坏补办两项业务,免得自己多跑一次。
但李某殊不知,自己驾驶证到期时间为2008年9月18日,按照规定,可以提前3个月时间将驾驶证进行更换,也就是在2008年6月18日之后。但李某前往富顺车管所的时间却是2008年6月5日,比驾驶证正式期满换证提前了13天,办理了驾驶证损坏补办业务,到期换证业务并没有办理成功。但李某却以为两项业务都已经办理成功,并没有注意到补换出的驾驶证副页上明确印有:“请于2008年9月18日前九十日内申请换领新驾驶证。”的字样。
后经过工作人员耐心解释,李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过了几天,李某手持准备好的相关材料,再次走进车管所大厅,重新办理来了驾驶证。(记者 叶艳 实习生 金黉瑜)
编辑:舒旭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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