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代理人和当事人眼中,她是一位“油盐不进”,难以“接触”的法官;在同事和领导眼中,她是一位终日埋身审判事业,忘我工作、秉公执法的法官。十多年来,她以“优秀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的言行,结案近千件,无一件违纪记录。她就是今年获省委省政府记“一等功”公务员、全国法院党建工作先进个人的大安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刘萍。
作风正派 保持公仆情怀
现在社会上流行办事想方设法找熟人、托关系、给好处,很是司空见惯,但刘萍始终用自己的良知和品行,践行着司法公正,也维护了法律的尊严。“法官只有行得正,坐得正,才能办得正。” 刘萍说,她一直牢记法官的权利是人民给的,要把司法为民的精神落实到实际工作中去。
2010年,她通过电话立案受理的原告宋玉明诉被告自贡市天府双语学校拖欠工程款7万余元一案,立即对双方进行调解,在未能达成协议的情况下,采取诉讼保全措施。此后,被告打来电话要单独会见刘萍,被刘萍严词拒绝,并向其宣传法律,促使被告当即兑现了所欠农民工工资3万元。农民工们收到兑付的工资后,非常高兴,送来了鲜花和感谢大安区法院“为农民工兄弟姐妹,讨回打工血汗钱”的锦旗。
作为一名长年工作在审判一线的法官,刘萍始终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的宗旨意识,对涉及弱势群众的群体性纠纷,刘萍更是高度重视,倾注了大量心血,注重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她指导法庭在各乡镇张贴维护农民工权益活动公告、印制“便民服务卡”,并分送到辖区内各乡镇、街道、社区,为农民工维权创造便利条件。其审理的原告明崇清诉被告大安区交通局建筑工程承包纠纷案,由于被告欠原告工程款,导致原告拖欠一百多名农民工工资数十万元。刘萍通过指导双方举证,核对帐目,分析利弊,最终促使双方达成由被告当场兑付5万元,其余欠款分期支付的和解协议。
勇挑重担 专啃“硬骨头”
法官作为社会矛盾和纠纷的终局裁判者,是保护合法利益的最后一道屏障,必须具备牺牲和奉献精神。
群众的疾苦是法官肩上的责任,自身的安危置于群众利益之下。其审理的万某诉李某离婚纠纷一案,被告李某身患艾滋病,原告万某原曾起诉离婚,后因李某不同意并扬言报复而被迫撤诉。当原告再次起诉时,刘萍主动要求接手审理本案,面对李某的威胁不为所动,亲自登门到李某家做调解工作,并联系社区工作人员,从关心李某的生活入手,解开了李某的思想疙瘩。当刘萍同志再次登门时,李某放弃了报复万某的想法,同意调解离婚,并向法官连声道谢。刘萍同志自2006年以来还一直资助关心一名农村残疾女童,不仅在生活上给予帮助,更关心其健康成长,动员、说服孩子的父亲培养孩子读书,现该女童在学校成绩优异。
2010年刘萍同志受理辖区内“万佳庭苑”烂尾楼系列案件,由于开发商资金链断裂,致使楼盘成为烂尾楼,近百户购房户逾期两年后未收到所购房屋,群众多次到各级政府上访。通过对系列案件的审理,对原、被告双方做了大量的调解工作。为把握机会,刘萍带领干警,不顾车辆远光灯损坏,连夜冒雨赶往重庆,为烂尾楼筹措回数十万的的修建资金。并在案外协调各方,将烂尾楼修建完毕,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开发商将房屋交付全部购房户,群众的合法利益得到维护。
化解矛盾 变成行家里手
人民法庭是辖区内各种矛盾的多发点和交汇点,如果处理不当,必将影响辖区的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因此,刘萍立足本职,恪尽职守,努力将执法办案融入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之中,及时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彰显了一名基层法官“平息一方纠纷,维护一方稳定”的高度责任感。
工作中,刘萍牢牢把握“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充分发挥调解在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和谐稳定方面的突出作用,始终坚持将调解贯穿于审判工作全过程,不放过任何能够促成双方和解的机会,努力促成原被告双赢的结果。人民法庭受理的案件,很多是发生在农村家庭、邻里之间的离婚、赡养、相邻权和损害赔偿等纠纷,他始终做到以理服人、以情动人,千方百计促成案件调解解决,使破裂的社会关系得到有效修复,大部分案件结案后,当事人双方重归于好、和睦相处。
在自己忙碌的同时,她千方百计抽出时间开展了对农民工维权的专项培训讲座和人民调解员的培训讲座。与大安区司法局合作建立调解联动机制,由司法调解员协作开展诉前调解、案外调解等工作,化解纠纷,取得良好效果,使人民法院的调解工作得到“大调解”网络的强力支撑。通过刘萍对各基层人民法庭的调解工作的指导,各基层人民法庭自身审理案件的调、撤率大幅上升。2008年以来,该院民、商、审监案件的调、撤率均维持在85%以上的水平,居于全市法院领先地位。(余晓平 记者 王培泉)
编辑:舒旭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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