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网(记者 徐昭磊)和“古蔺”上品原浆郎酒外包装、颜色、字体完全一样的“桂井御郎”上品原浆酒让消费者看得眼花缭乱误以为是相同的产品,但是它们与四川古蔺郎酒有限公司的“郎”字驰名注册商标没有任何关系,不少消费者因此吃了哑巴亏。近日,富顺县工商局赵化工商所立案查处了一起仿冒郎酒案,案值7800余元。目前已依法对当事人给予了处罚。
今年3月15日,赵化工商所接群众举报后对辖区内赵化镇街村的某超市进行了突击检查,发现该店经营者韦某所销售“泸州圣池香酒厂”生产的“桂井御郎”上品原浆酒的外包装、颜色、字体、图案等都酷似“古蔺”上品原浆郎酒,涉嫌仿冒古蔺酒厂的郎酒商标。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保护“郎”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通知》(商标监字[2011]第75号)所指出:“第230457号‘郎’商标为四川省古蔺郎酒厂股份有限公司独占使用,1997年认定为驰名商标,其他在同类商品上标注该字样和图形的均为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检查人员初步判定该酒涉嫌侵犯他人注册商标,并报上级批准决定对其进行立案调查。
办案人员历经3个多月的时间多方调查取证,搜集了10多份经销商和消费者的证人证言材料、当事人的供述,古蔺郎酒厂的商标证、仿冒酒的鉴定书和其他旁证材料等。最终查明,当事人韦某于2010年12月底从富顺县某副食品经营部负责人张某处以50元/件采购“泸州圣池香酒厂”生产的“桂井御郎”上品原浆酒1件(6瓶),以每瓶16-20元的价格进行销售。后又为该副食品经营部代销该酒,并成为赵化片区代理商,其行为属于商标侵权行为。截止案发之日,她已代销该酒64件。
为切实维护注册商标专用权,严厉打击侵权行为,赵化工商所报县局批准后,于8月上旬对当事人进行了处罚,并依法对其尚未销售的2件仿冒酒进行了销毁。
编辑:舒旭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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