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网讯(记者 廖蓝蕾)房屋交易要进行登记备案,现在房屋租赁也须进行登记备案了。记者昨(2)日从市房屋权属登记中心了解到,商品房屋(政府保障性住房和直管公房除外)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新规:租赁成交30日内要登记备案
自今年2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6号颁布的《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下称《办法》)正式施行。
《办法》明确,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可书面委托他人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内容发生变化、续租或者租赁终止的,当事人应当在三十日内,到原租赁登记备案的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变更,延续或者注销手续。对于上述不办理备案手续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否则,将对个人处1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禁止出租房拆成“胶囊”公寓
把出租房拆分成“胶囊式”公寓的做法将被禁止,《办法》明确,出租住房的,应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确定的最低标准,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否则,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者将被处5千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房源信息将少很多“雾里看花”
租房人对房源等信息将少很多的“雾里看花”:《办法》明确,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房屋租赁管理规定和房屋使用安全知识的宣传,要定期分区公布不同类型房屋的市场租金水平等信息。
承租人、出租人合法权益明晰
在承租人和出租人的权益保护上,《办法》均作了明确规定,其中就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期内,出租人不得单方面随意提高租金水平;出租人未及时修复损坏的房屋,影响承租人正常使用的,应当按照约定承担赔偿责任或者减少租金,承租人因使用不当等原因造成承租房屋和设施损坏的,承租人应当负责修复或者承担赔偿责任;承租人转租房屋的,应当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房屋并要求承租人赔偿损失;房屋租赁期间内,因赠与、析产、继承或者买卖转让房屋的,原房屋租赁合同继续有效;出租人在租赁期内出售租赁房屋的,应在出售前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等等。
现状:租赁双方称“会不会多此一举?”
“租房比买房便宜多了,只要双方谈妥房租就OK啦,其他都不操心。”这是当下商品房租赁市场内的一个普遍性的观点。
记者昨日在汇东学苑街,按一住宅楼上张贴的房屋出租小广告上的电话拨过去,房东先生非常热情地介绍了他位于同兴路的一套公寓情况,房子的户型、水电气及租金都一一介绍。但是当记者谈论到房屋租赁是不是要到房管部门进行备案的时候,房东先生显得颇为诧异。他表示,自己还不知道房屋出租要备案的事情,而且这也是自己的房子,“只要和你(记者)签订好协议,预收好房费就没问题,干嘛还要搞什么备案呢,是不是多此一举?” 除了个人出租,中介出租同上述的反映几乎如出一辙。当记者询问“租房子是不是也应该像买房子那样,到房管部门登记时?”中介工作人员表示:房源一般都是房东主动提供,中介对房屋的详情并不特别了解,但保证房子一定是房东的,当签订合同时,他们会让房东拿出房产证等相关证明。而对于房屋租赁备案,“我们还是刚听说,房子也不好作假,登记备案会不会太麻烦?”
记者走访中发现,持上述观点的承租人也是大有人在,大多表示“双方已经签订了合同了,就可以了,反正也不是长期住,自己不舒服了就换别的地方,不用搞得那么麻烦!”
回复:登记中心解释:“绝不是多此一举”
对于上述观点,市房屋权属登记中心负责人回复:“商品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绝不是多此一举,益处多”。
从个人利益方面:1、能保障双方的合法利益不受损害;2、具有政府公示的公信力,是对抗第三人的法律依据;3、双方发生纠纷时,是依法裁定的法律依据;4、是承租人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要依据;5、可以有效的保护房屋产权共有人的权利不受损害;6、可以有效的保护房屋抵押权人的利益不受损害。
从社会利益方面:1、可以有效的对房屋租赁市场进行管理,有利于阻止和打击地下黑市场等非法租赁行为;2、可以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管理,消除犯罪隐患,有利于社会稳定;3、可以及时了解社会经济状况,有利于政府对社会经济发展的监测和决策;4、可以避免国家税费流失,有利于增加国家的财政收入。
登记备案须持如下要件:
商品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30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持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当事人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到位于自流井区檀木林大街的市房屋权属登记中心进行登记备案。
另据介绍,市房屋权属登记中心目前正在建立商品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信息系统,逐步实行房屋租赁合同网上登记备案,并纳入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房管部门也将开展对商品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情况进行检查,如有违规情况,将按照《办法》规定进行处罚。
编辑:舒旭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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