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网讯(记者 黄雪英 钟顺顺)我市2011年“栋梁工程——家乡助你上大学”扶助贫困优秀大学新生爱心助学活动启动。5日召开的相关会议上提出,全市将拟筹资330万元,对我市参加2011年高考,品学兼优,因病因灾或因父母下岗失业等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或属低保户、低保边缘户范畴的高中毕业生(含中职生)进行资助,帮助他们顺利跨入大学校园。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帮助贫困优秀大学新生上大学活动,今年全市统一以“栋梁工程——家乡助你上大学”为爱心助学活动主题,各区县和市级相关部门可在此下设立小主题。活动分五个阶段进行,即贫困学生建档、调查核实、确定资助人选、发放助学金、汇总总结。目前,助学金筹措任务已分解到各区县、市级相关部门,全市合计拟筹资330万元。
副市长石岷嘉指出,今年是我市开展“爱心助你上大学”主题活动的第九个年头,该活动已经成为我市教育助学的一个品牌。她要求相关部门一要组织好,及时公平公正地为贫困学子建立档案,尽量不漏;二要发动好,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三要落实好,把每一笔爱心捐款落实到学生;四要宣传好,有点有面,营造氛围,让更多的人加入到捐资助学的行列;五要总结好,阶段性地向社会“报账”,接受监督。
“栋梁工程——家乡助你上大学”爱心助学活动资助对象与资助形式
凡我市参加2011年高考,品学兼优,因病因灾或因父母下岗失业等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或属低保户、低保边缘户范畴的高中毕业生(含中职生)均可在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学生详细填写的《自贡市“栋梁工程——家乡助你上大学”爱心助学活动申请登记表》(由班主任、学校、区县教育局和户口所在地社区或村委会签字盖章);
.介绍本人学习表现和家庭经济情况的申请书;
.家庭情况证明材料(社区或村委会证明、低保证、残疾证、医疗证明、欠条、贷款合同等相关材料复印件);
.学生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或身份证复印件;
.重要获奖证书(区县级以上)复印件。
对贫困优秀大学新生的资助采取现金发放的办法,每名学生接受一次性资助,原则上不重复。资助额度统一为每人2000元(省级部门下拨资金或企业、个人直接资助的除外),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适当提高资助金额。
自贡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发放规定
市教育基金会理事长李顺模解释: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经批准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学生(以下简称“学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区县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是国家助学贷款的一种新模式,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根据我市四区两县开办业务的情况来看,我市经办的银行为各区县农村信用社。
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是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三是已被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四是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区县;
五是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家庭应具备如下条件
一是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是家庭经济困难一般应符合以下基本特征之一:
1.农村贫困户和城镇低保户;
2.孤儿及残疾人家庭;
3.无稳定收入的单亲贫困家庭;
4.父母一方或双方失业的家庭;
5.遭受重大灾害,造成严重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
6.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
7.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
8.家庭年现金收入低于8000元人民币的家庭;
9.其他贫困家庭。
大学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程序
学生领取并填写《四川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参加当年高考的学生在高中学校或区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领取申请表,已入学就读的在校大学生在高校领取申请表。
填写申请表后,学生要将申请表送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高校或高中学校组织初评,并将初评通过的申请表送区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区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收集申请表,核实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审批申请学生名单,并以适当方式进行公示。区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后,将名单及申请书报送农村信用社。
凡被列入申请贷款审批合格名单的学生,向区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供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学籍证明。新生凭大学录取通知书及复印件,在校大学生凭《学生证》及复印件。具体办理时还需根据银行要求提供相应其他材料。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要点
●贷款额度每年不超过6000元
每个借款人每年申请的贷款原则上不超过6000元,主要用于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贷款实行一次申请、分年发放。已经获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同一学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已经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同一学年内不得再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4年
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硕士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款期限。
●在校期间全额贴息
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执行,不上浮。贷款学生在校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利息全部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共同负担。
●还款有两年宽限期
学生在校及毕业后两年期间为宽限期,宽限期后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金。
另附
自贡市2011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各区县联系方式
编号 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地址
1 自流井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周诗植 2119159 自流井区青少年宫
2 贡井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虞 晴 3302905 贡井区教育局
3 大安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詹 洁 2203570 大安区教育局
4 沿滩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胡华玉 3801096 沿滩区教育局
5 荣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邓建秋 6200243 荣县教育局
6 富顺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李 素 7214382 富顺县教育局
编辑:舒旭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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