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建立农村生活垃圾‘村收集、乡(镇)运输、县处理’机制,从根本上解决农村面源污染”。这是省委主要领导同志对深入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重要批示。为切实做好农村可利用垃圾回收工作,我市日前出台《关于加快农村可利用垃圾回收利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提出以实施“39169”工程,加快推进农村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网络建设。
《意见》指出,农村可利用垃圾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将着力扎实推进新农村建设和深化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突出环境保护和资源再利用两大主题,采取行政推动、市场运作、企业实施的方式,通过整体规划,合理布局,规范建设,将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向农村延伸,形成县(区)、乡(镇)、村三位一体的农村可利用垃圾回收网络,达到改善农村生活环境,提高农村可利用垃圾回收率的目的。要充分发挥供销社再生资源龙头企业作用,充分整合、改造、利用现有网络资源,力争在3—5年内,在全市90%以上的自然村建立再生资源固定或流动回收点;100%的乡镇建有具备堆码、分拣、分类、转运功能的回收站;60%的县(区)建有具备储存、交易、分拣、集散、初加工功能的再生资源集散中心(市场),使农村90%以上的可利用垃圾得到回收利用。
《意见》要求,尽快健全和完善县(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已成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的县级供销社,要进一步完善产权结构,形成供销社控股和主导地位;尚未成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的县级供销社,要按照市场化运作模式,通过联合合作等方式,在年内组建起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和网络;采取升级改造、新组建的方法,组建乡镇再生资源回收站;对于村级回收点的组建,可采取设立流动或者固定回收点的方式进行。对于设有保洁员的行政村,可由保洁员对可利用垃圾进行分拣、分类,再将其销售到乡镇废旧物资回收站。没有村保洁员的行政村,乡镇废旧物资回收站可实行流动方式或固定方式回收;加快再生资源集散市场(中心)的改造与建设,各区、县供销社要通过改造或新建,重点发展再生资源集散中心,有条件的县(区)供销社要在不断完善交易、储藏、集散、信息发布等功能的基础上,将集散中心改造为区域性的再生资源集散市场。
今年,我市确定荣县、贡井为农村可利用垃圾回收利用体系建设的试点区县,探索农村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和再生资源集散市场建设工作。在试点基础上,总结经验,逐步在全市推开。同时,通过集中办班培训,现场实地培训,专题、专项培训等多种途径和方式,强化农村基层站点回收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农村可利用垃圾回收利用水平。(实习生 刘凤林 记者 黄雪英)
编辑:舒旭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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