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市长助理 宋雪枫
(2011年3月15日)
今天是第28个“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在此,我谨代表自贡市人民政府,向辛勤工作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战线上的全体工作者致以诚挚的问候,向关心和支持消费维权工作的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
刚刚过去的2010年,我市城乡消费市场呈现出快速发展的良好势头,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到243.8亿元,增长18.7%,有力地拉动了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取得这样的成绩,不仅得益于国家促销政策的深入实施,得益于服务业基础条件的极大改善,也与维权服务扎实开展、消费环境进一步优化密不可分。一年来,全市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和有关部门紧扣“消费与服务”主题,大力规范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制假售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积极化解消费矛盾,营造了安全和谐的消费环境,维护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大力开展消费教育,倡导科学文明的消费理念,积极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放心消费,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成绩。
今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也是我市力保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着力保障改善民生的重要一年,做好今年的消费维权工作意义重大。中央“十二五”规划《建议》把扩大消费需求作为扩大内需的战略重点,明确提出了“改善消费环境,保护消费者权益,积极促进消费结构升级”的工作任务,中国消费者协会将“消费与民生”作为今年的工作主题,这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关注民生的科学发展理念,说明了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对于推动经济增长和构建社会和谐的重大意义。全市各级和相关部门要切实树立消费维权关系民生、关系发展的理念,以更大的力度、更实的举措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进一步提升维权工作水平,努力营造安全和谐的消费环境。
维护消费者权益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工商、质监、药监、卫生、商务、建设、旅游、物价等行政执法部门要立足自身职责,把吃、住、行、用等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商品和服务作为监管重点,坚决打击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不断净化城乡市场环境。各级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要主动作为、勇担重任,积极发挥消费维权的主力军作用、政府联系消费者的桥梁纽带作用和消费教育引导的前沿作用,当好消费者的娘家人,成为扩大消费的推动者。司法机关要主动配合行政执法部门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依法及时处理好因消费纠纷引发的刑事、民事案件,维护法律尊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各新闻媒体要加强舆论引导,大力宣传消费维权法律法规、重大事件和国家促进消费政策,倡导和谐消费、科学消费。广大市场经营主体要树立诚信意识,自觉守法经营,努力提高社会信誉度,用优质的商品质量和服务树品牌、占市场、求发展。广大消费者要牢固树立维权意识,及时反映情况或投诉,积极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维护消费者权益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与每一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维护和创造更加优质的消费环境,促进消费繁荣,更好地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加快发展。
编辑:舒旭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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