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网(宋炯刚 记者 袁伟)据市消委会提供的数据显示,去年,我市各级消委会组织共受理各类消费投诉2150件,解决2145件,解决率99%,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20余万元,质量问题成为消费者投诉热点。为此,记者从众多案例中罗列出十大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案例一:新手机维修三次仍有问题 消委会调解换新机
2010年1月4日上午,家住富顺县东街的消费者廖某投诉称,某通信公司开展老用户换机活动,他于2009年10月18日花了300元购得一款599元的手机,拿回家按要求充足电后,只能用一天时间。3天后,他来到换机处咨询,营业员认为是电池问题,随即为其更换了一块新电池。廖某拿回家再次充电,手机还是只能用一天,于是他又找到营业员。营业员称可能是机子问题,要发回成都检测。
事隔一个多月后,营业部通知廖某领手机。手机拿回了家,但第三次出现问题,营业员又一次地将手机发回成都。10多天后,廖某取回手机,发现二次维修的手机还是存在同样问题。廖某第四次找到该营业部要求换机,销售方不同意,表示要“发成都维修”。后经富顺县消委会工作人员调查,认为该通信公司违背了无绳电话的“三包”规定,公司应免费为消费者更换新机。经调解,经营者当即为廖某更换了一台新机,并当面赔礼道歉。
案例二:影楼格式条款欺诈消费 消委会调解有力保权益
3月3日,富顺县肖姓两姐妹在县城某影楼预定拍摄艺术照,付定金200元。第二天又付款598元,并与影楼人员商谈化妆和造型。商谈中,两人觉得价格与之前有出入,表示不愿意拍照,要求影楼退款,但遭到工作人员拒绝。
消费者将情况投诉到当地消委会,但影楼负责人均不予配合,不愿退款。经过消委会工作人员再三进行法规宣传和做思想工作,影楼终于如数退还了消费者所交款额。
案例三:公司停气起纠纷 消委介入化矛盾
富顺县土产公司自1996年安装天然气用户总表后,费用均由总表用户按总表方量向燃气公司缴费,用户总表与各用户分表的方量差则由各分表用户进行分摊。
由于2008年富顺县土产公司所在的江家巷片区开始动迁改造,总表内原有的50余户分表用户陆续被动迁,仅剩9户没有动迁,继续使用总表。因此,其方量差的分摊也随之加大。2009年12月,总表用户到燃气公司缴费时,以“动迁改造造成了总表与分表方量差加大,不再分摊缴纳方量差的气费”为由,只承认缴纳各分表用户计量显示的气费(连续3个月合计总费830元),燃气公司以应缴纳气费不足额为由拒收。
2010年4月,燃气公司对总表用户发出了停气《通知》。这一行为引起了总表用户代表尹满芬等人不满。停气四天后,代表用户向消委会投诉,要求燃气公司恢复供气。消委会立即与燃气公司联系沟通,最终,燃气公司恢复供气,并同意 “总改分”,为各分表用户安装新表。
案例四:老翁买回问题保健器材 送锦旗
2009年12月12日,张老先生在富世镇一外地来的保健器材推销点购买了一台气血循环机,经销商开具了500元的发票,并注明了联系地址和电话以及维修地址和电话,质保期为一年。该机买回家后于今年3月底便发生故障,不能正常使用,老人多次联系经销商,却被一再推脱。无奈之下,老人向富顺县消委会西城分会进行投诉。消委会工作人员经过多方联系,都未能找到销售商和维修点,事件陷入困局。此时,工作人员通过张老先生提供的一张产品保修卡找到了产品厂家,通过多次与厂方沟通,阐明法律责任及相关规定,厂家终于答应免费维修并承担所有费用。
案例五:保健用品不保健 消委出面权维
2010年8月10日上午,家住富顺县富世镇的消费者王振清老人来到富顺县消委会西城分会投诉称,自己经人介绍,有一种名叫“天睿·赛思”的床上保健品能治高血压、糖尿病、骨质增生等疾病。王某信以为真,便于7月15日在该经营部花15000元购买了夏天、冬天各9件套床上保健用品,同时配2300元药品(实际是保健食品)。由于当时未拿到药品,只付了12630元。
当王家两老口把床上保健用品拿回家使用后,认为产品没有一点效果,反而王老太使用后还出现失眠现象。8月9日,二老找到经销商要求退货,被拒绝。老人将情况反映到富顺县消委会西城分会,经调解,消费者不再支付2300元的药品费,经销商退还欠条;王老太使用了的夏季床上保健用品价值7140元,由王老太自行处理,未使用的冬季床上保健用品退还经销商,经销商退还现金5490元。双方均表示同意调解意见。
案例六:外地客观省运宾馆受伤 消委会维权赔偿五万五
2010年8月2日上午,荣县消委会接到眉山市东坡区消费者杨渝平的投诉称,2010年7月23日,杨某到荣县观看省运会,入住荣县河西新区某商务宾馆,次日早晨在卫生间洗漱时,面盆上方墙砖连镜子、毛巾架发生整体脱落,致使杨渝平双手手臂肌腱断裂受伤,右手手臂肌腱完全断裂。事发后,杨某被送到荣县人民医院救治,经过7天的医治,其身体基本康复。但双方在赔偿问题上不能达成一致。杨渝平据此向荣县消委会进行了投诉。经过工作人员调查取证,双方达成赔偿协议,宾馆支付杨渝平住院的治疗费3700元,支付生活费1000元,并一次性赔偿5.5万元。
案例七:小孩吃牛奶出“状况” 消委会维权赔六千
2010年5月5日,荣县乐德消委会分会接到河口镇的曹姓消费者投诉,称其小孩饮用某品牌牛奶后,小孩当即出现明显的不适感,开始上吐下泻、发高烧,先后在河口镇医院、荣县人民医院、自贡市第一人民医院就诊治疗,共花费医药费等3000余元。曹先生要求经营者赔偿各种经济损失8000元。
消协分会人员接到投诉后,立即配合工商所执法人员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开展调查、取证、并对该品牌牛奶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包内牛奶有不规则的雪花样白色悬浮物,底部有白色沉淀物,同时对该门市存放待售的奶制品进行现场抽样取证,作出留样、暂停销售的处理决定。
根据各方收集的资料,消委会认定,经营方对此事件应负主要责任。根据相关规定,经营者应当赔偿消费者因食用该变质商品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厂方承担连带责任,经过三次调解、协商,双方达成共识:公司一次性赔付消费者6000元。
案例八:空调漏水七次维修未果 消委会维权三番调解成功
2010年8月2日,消费者陈某到荣县消委会投诉,他于2010年3月15日在荣县某电器商行购买某品牌空调柜机一台。空调安装后于4个月时间,消费者发现在使用时空调出现主机漏水现象,通过7次维修仍不能解决。消费者要求更换新机,销售方表示拒绝。经消委会工作人员先后多次调解,商家最终同意免费更换另一品牌空调,价值6590元。
案例九:修理电视机不诚信 消委会依法纠偏差
2010年10月15日,消费者杨某到自流井区灯杆坝消委会分会投诉称,他于1998年6月购买的一台29英寸大连产“东芝”牌电视机在使用半年后出现问题,找人修理多次都无法解决。
消费者找到某电子维修公司,该公司维修人员表示,需要换个主板,并承诺换了主板后保证修好。于是,消费者交了400元维修费定金。半个月后,该公司打电话告知消费者,当天下午来进行维修,但还须交200元,消费者不答应。又过几日,该公司派了一个维修人员到消费者家里装上新主板,但仍然和换了主板前的效果一样。公司派人把电视机拉回店里维修,这一修就是4个月。经过灯杆坝所分会多次调解,双方达成一致,维修方免费为消费者更换电视机新主板,并于7天内修理好电视机送到消费者家里。
案例十:香肠发酸引发群体性事件 消委积极调解平息事端
2010年1月7日,板仓消委会分会接到几十户消费者共同举报称,他们在红运厂门口杨某处购肉制作的香肠晾晒后发酸,找厂家要求赔偿遭拒。调查中,当事双方对香肠变质责任各执一词,调解难以开展。为使工作顺利进行,消委会人员决定对变质香肠进行抽样送检。
然而,送检结果仍未能明确香肠变质的归责问题,调解工作再次陷入困境。为了维护消费者的权益,板仓所消委会分会积极与经营者和厂方进行协商终于使各方同意责任划分:厂方承担50%,经营者承担40%,消费者承担10%;其中33名消费者获赔,香肠共约300斤,赔付总额近4000元。
编辑:舒旭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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