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岁的王大明成了特护房间里的“救助对象”
三个人的救助站
14岁的王大明(化名)多数时候在富顺县城或市区游荡,余下的时间都在一个周而复始的流程里:街头-派出所-救助站-街头。
14岁少年:
锁在特护房间里的“救助对象”
去年年底的一天,自贡市救助站。隔着窗户护栏望进去,在被子里缩成一团的王大明显得特别瘦小。从市救助站提供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情况档案》上看,14岁的王大明受教育程度为小学,家庭住址是富顺县狮市镇七贤村,亲友一栏写着他父亲的名字;求助理由是:自身无力解决住宿。
其实,王大明之所以被救助并被锁在特护房间是因为他一次意外“失手”。
2010年12月28日凌晨1点半,当王大明用打火机烧化一辆面包车车窗塑料锁扣,进入车内实施盗窃时,被自流井区新街派出所民警抓个正着。“偷盗未遂,又没到法定年龄。”派出所副所长黄春雨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对这样的孩子,派出所只能采取批评教育。随后,王大明被连夜送到了市救助站。
“没得办法,我也要生活。”王大明将这句话说得老气横秋,“你父母呢?”王大明流露出一副鄙夷的神情:“不晓得他们在哪里鬼混!”
两天之后,按照相关条例,王大明被移交到了富顺县救助站。
救助站站长:
“我们是全省人数最少的救助站”
富顺县救助站的大门口挂着两块牌子,除了“富顺县救助管理站”的牌子外,另一块是“富顺县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站长张学慧表示,两块牌子,一套人马。除了救助流浪乞讨人员,该站还担负着为未成年儿童提供救助保护的职责。
翻开站里的工作记录,2010年共接待未成年求助者37名,其中有35人为留守儿童。
“加上即将退休的老站长和我,一共只有三个工作人员。”在和周边地市进行比较之后,张学慧得出了一个结论:“我们是全省人数最少的救助站。”
面对富顺这个人口过百万的大县,每年除要承担接待、护送超过200名求助者之外,还要担负起“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的职责,张学慧表示工作压力很大:“目前,我们能为未成年人提供的只有伙食、住宿,然后联系他们的家人接回去。所谓的‘教育’仅仅是靠站内工作人员与孩子们进行谈话沟通,但效果很难说。”
据张学慧介绍,来到站里的留守儿童大多已沾染了社会上的恶习:撒谎、抽烟、打架甚至偷盗扒窃。他们对救助站充满恐惧心理,对站里的工作人员相当排斥。“体现在不愿与我们沟通,很难从他们口中听到实话。来到这里就意味着他们会被送回家,受到家人的管束。所以不少人一进来就想方设法地‘逃出去’。”2010年12月25日,在发生数起“逃离”情况后,救助站请人加高了铁门,加盖了屋檐。对此,张学慧也很无奈:“其实救助站的工作原则是讲求自愿:自愿来,自愿离开。但对这群孩子,我担心他们一旦再次流落到社会,会给社会和他们自己造成伤害。”
张学慧向记者介绍了她所知道的湖北一所颇为正规的“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里面涵盖教室、心理咨询室、康复矫正室、活动场地等等。“不亚于一所完整的封闭学校。有问题的孩子不仅能在此生活、学习,还能开展一系列的心理、行为习惯上的矫正。”
关于“留守”
父母不在身边造成家庭监管缺失
救助站加高铁门是为了防止未成年求助对象再次流落社会,但被领回家的少年们往往又再次游荡在街头。
14岁的王大明是富顺县救助站里的常客,2010年1月2日下午,他被村里的文书陈卫柒领回了家。一个星期后,当记者再次联系陈卫柒时得知:“我们联系不上他(王大明)的父亲,家里就只有七八十岁的奶奶。接回来没两天,王大明就又不见了,听他奶奶说‘娃儿在屋里呆不住’。”
“就连孩子送回谁手中,都是个难题。”另一个案例是富顺县古佛镇雁冲村13岁的留守儿童曾小力(化名),张学慧已记不清他被派出所送到救助站的次数了:“我们打电话联系他在外地打工的父母,得到的答复是‘请不到假,回来一趟要扣全勤奖’。再打电话就说‘就在你们救助站放一段时间嘛’。”按照程序,救助站只得联系当地政府,“刚开始镇里面还派人来接,后来就不管了。”张学慧回忆,她参与的、对曾小力的护送就有三四次。
“即使回到家里也是个难题,他(曾小力)在老家基本上没有直系亲属,过不了几天又跑出来。”张学慧曾多次和曾小力交谈,孩子表示不愿意回到父母身边:“他们上班去了怕我乱跑,就用铁链把我锁起来。一不听话就打,有时候用钢条子打。”张学慧因此和曾小力的父母在电话里进行过沟通,对方称:“娃儿调皮,管不住。”
今年1月10日,记者来到富顺县古佛镇雁冲村,没有见到13岁的少年曾小力。邻居告诉记者,元旦过后,他母亲回来把他领走了。
得知这个消息,当过11年小学教师的张学慧并没有感到轻松:“做父母的不能只顾挣钱而忽视了孩子的教育,更不能把孩子交给社会。十三四岁的小孩子正‘躁’,管不好会耽搁他们一辈子。”
律师说法:
相关法律缺乏可操作性
富邑律师事务所彭吉群律师表示,法律的规定的确有很多,关于儿童监护制度最重要的法律依据还是民法通则16条的规定,未成年人一定需要有一个监护,监护这个制度是以儿童合法权益,身心健康和财产权益的保护作为核心的。他的首要责任其实是家庭,当家庭不能够很好地尽到对儿童保护责任的时候,专门性、公职监护机构介入是非常必要的。
比如,未成年人一定需要有一个监护,这个人本来应该是其父母,但父母因为特殊的原因不能监护,由祖父母,然后到兄姐,如果实在不行的话还有其他亲属。在这些都没有的情况下,还可以由一些父母的单位,居委会、村委会、甚至是福利机构来代为监护。
“这法律规定看起来好像很全了,但事实上具体落实对儿童基本的权益和福利保护,这些规定却是很不细致的,缺乏可操作性。”彭吉群说,“我们称这种法律为倡导性法律,倡导亲属、居委会、村委会等部门去做,但做不做,做到什么程度,这些却没有具体的条例和标准来规范和检查。”
部门措施:
六类青少年已成市关工委工作重点
据不完全统计,自贡留守儿童达13万。如何为他们提供长期性、系统性关爱,成为了市关工委的一个重要工作。
市关工委办公室主任兰斓在接收采访时表示,近期,市关工委出台的“三年基层工作年规划”(2011年-2013年)中明确提出:对农村留守儿童、流浪未成年人、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有不良行为或严重不良行为的青少年、受艾滋病影响儿童、闲散青少年六类重点青少年群体的关爱和帮助,已成为市关工委的重点工作之一。“各区县、乡镇(街道)、社区(村)已经从2010年11月就开始安排专人,对辖区的重点青少年群体开展调查摸底工作,填写《全市重点青少年群体摸底情况统计表》,并建立详细档案,实行动态管理。”兰斓说,“这样有利于今后积极开展各类有针对性的教育活动和关爱活动,建立一对一的帮扶小组,给他们切实、有效的帮助。”
据悉,摸底、调查、建立档案工作将在今年3月结束。(自贡网记者 张才 尤洋 摄影 叶卫东)
编辑:罗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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