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网(记者 赖歆)市政府于7月29日下发《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自府发[2010]15号)。通知对我市现行每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即从8月1日起执行新的全市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全市行政区域内的自流井区、贡井区、大安区、沿滩区、荣县、富顺县将从原来的每月550元调整至每月780元(每日35.9元)的最低工资标准;非全日制用工由原来的每小时6元调整至每小时8.2元的最低工资标准。
然而,什么是最低工资标准,它包含哪些内容?这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应该弄清楚的问题。为帮助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把国家政策吃懂吃透,走出误区,更好的让国家政策落到实处,避免侵害劳动者利益事件的发生,记者走访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该局劳动工资科科长蒋桂华就相关问题作了详细解答。
问:什么是最低工资标准?
答:最低工资标准指的是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所谓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按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产)假、节育手术假等国家规定的休假期。在国家休假期间,以及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
问:实施最低工资标准的意义?
答:实施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是为了维护劳动者取得劳动报酬的合法权益,保障劳动者个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维护低收入者群体利益,这是市场经济国家的通行做法。
问:执行最低工资标准范围?
答:执行最低工资制度的范围包括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执行。
问: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形式?
答:用人单位应在最低工资标准发布后10日内将该标准向本单位全体劳动者公示。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或建立劳动合同关系后,在试用、熟练或见习期间,同样适用最低工资。
最低工资标准分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两类。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非全日制用工 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
考虑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不享受职工福利、住房公积金等待遇的实际,考虑其在工作稳定性、劳动条件、劳动强度、劳动报酬等方面与全日制劳动者之间的较大差异,根据劳动保障部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发[2003]12号)第八点: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21.75÷8)×(1+单位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比例之和)]×(1+浮动系数)
问:最低工资范围不包括哪些情况?
答: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应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一、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劳动者由于本人原因造成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未提供正常劳动的,不适用于上述情况。
问:用人单位违反最低工资标准怎么办?
答:可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2004年国务院令第423号)第二十六条:支付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责令限期支付差额,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的50%以上一倍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最低工资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第十三条:由劳动保障部门责令限期补发所欠劳动者工资,并可责令其按所欠工资的1-5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
问:目前国家有明文规定的津贴主要包括有哪些?
答:一、《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制定高温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川劳社办[2007]58号)第一条:“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度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度以下的(不含33度),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津贴标准每人每天6元-10元。
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调整煤矿井下艰苦岗位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24号)
(一)井下津贴:
、井下采掘工:15-30元/工
、井下辅助工:10-20元/工
、安检人员、基层干部、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的井下津贴标准按井下辅助工标准执行。
(二)班中餐补贴:6-10元。不能支付给职工个人。
(三)夜班津贴:1、前夜班:6-10元;2、后夜班:8-12元。
编辑:舒旭晖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