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8月,电费单价0.85元/度
2010年3月,电费单价1.43元/度
“物业公司收电费,每月的单价总是高出电业局规定的商业用电单价,但他们(物业公司)却没能给出一个明白的解释,我们很疑惑!”25日,自流井区黄桷坪东方家园小区的商户陈先生向本报反映称,自从瑞锦物业公司接管该小区后,物业公司所收的商铺电费单价一路“爬坡”,最高时达到了1.43元/度。
物管收电费:单价“爬坡” 最大涨幅2/3
25日下午,记者来到“东方家园”住宅小区。小区内沿街一排大约有20余家商铺,其中一美发店老板告诉记者,从2008年开始,商铺的电费就逐月上涨。虽说其间有几个月,电费的单价稍有下降,但总体趋势还是“有增无减”。
随后,该店主拿了一摞缴纳电费后的收款收据,上面的收款单位系自贡市瑞锦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东方家园)小区的商业用电有一个总(电)表,20多个分(电)表,所以每个月都是物业公司向电业局缴电费,我们商家向物业公司缴电费,但每月物业公司算下来的电费单价总是高于电业局规定的单价。”旁边商铺的陈先生解释到,“最高的一个月,每度电是1.43元。”
记者在商户出具的电费收款收据上发现,2008年8月23日,该美发店所缴电费的单价为0.85元/度;2008年12月20日,单价为1.18元/度;2009年11月20日,单价为1.25元/度;今年3月20日,单价为1.43元/度;6月20日,单价为1.32元/度……“单价的大趋势都是在涨,而且始终高于电业局规定的商业用电价格。”陈先生说,业主们也咨询过电业局,商业用电的平均单价大概在每度1元左右。“我们算了下,从2008年底到现在,电费单价的最大涨幅达到2/3。”
商户质疑:当月电费单价高了3毛钱
一张“电业局电费发票”的复印件张贴在小区公示栏里,这是今年4月份该小区商业用电电费清单。“这个单子就是总电表的电费清单。”做小吃生意的郑先生算了一个帐,4月份的总电量为8371度,总费用为9323元,平均1度电约为1.11元,而商户提供的4月电费收据上则显示为1.42元/度。“1度电整整多了3角钱,8千多度电就是2400多元,这些钱都是怎么多出来的?”商户们对此提出了质疑。
商户们找到了物业公司,希望能了解为什么每度电会多了3毛钱。“他们说是财物处在管帐,所有费用都是经过核算的,如果(商户们)不满意,可以自己去电业局装新的电表。” 郑先生说,瑞锦物业公司至今没有给商户们一个合理的解释。
物业公司:“表内表”存在电损、线损
瑞锦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东方家园”物业管理处管理人员胡英介绍,物业公司收取电费的单价之所以会高出总表核算出的单价,主要在于“‘表内表’存在电损、线损的问题,因此商户们要分摊损耗的电。”胡英还表示,她不清楚财物方面的问题,据其“想象”,也有可能是“委托人员代收电费,可能里头也含有一点手续费”。
物管处的项目经理杨向东也表示:“出现这样的情况是因为这些商户使用的是‘表内表’,电表并没有直接对电厂,由此会产生电损和线损,加上用电本身有高峰期和平谷期,这样大家摊下来的费用就是这样了。”
电业局:单价过于偏高 属不正常情况
随后,记者采访了自贡市电业局电费管理中心主任卢建中。“按照相关规定,电业局对‘表内表’的收费,是依据总表的实际电量进行核算,而分表的实际电费则由分表使用者协商、分摊总的费用。”卢建中表示,通常情况下,分电表使用者缴纳的电费单价略高,是因为总表与分表之间有一定的误差,是电的正常损耗,而该小区商业用电单价高出2到3毛钱,“单价过于偏高,属于不正常情况。”据他猜测,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有可能存在“偷电”的行为,也有可能系物业公司核算电费时有误差。 (记者 袁伟 廖蓝蕾)
编辑:舒旭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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