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10年7月23日至26日在成都市凤凰山省陆上运动学校举行。
二、参加单位:
成都市、自贡市、攀枝花市、泸州市、德阳市、绵阳市、遂宁市、内江市、乐山市、南充市、宜宾市、广安市、达州市、雅安市、眉山市、资阳市、凉山州。
三、竞赛项目:
﹙一﹚男子甲组:
1、个人单轮全能(70米、70米、50米、30米)
2、个人奥林匹克淘汰赛
3、团体70米+70米单轮单项
4、团体50米+30米单轮单项
5、团体单轮全能
6、团体奥林匹克淘汰赛
﹙二﹚男子乙组:
1、个人双轮全能(40米、30米、25米、18米)
2、团体双轮全能
﹙三﹚女子甲组:
1、个人单轮全能(60米、60米、50米、30米)
2、个人奥林匹克淘汰赛
3、团体60米+60米单轮单项
4、团体50米+30米单轮单项
5、团体单轮全能
6、团体奥林匹克淘汰赛
﹙四﹚女子乙组:
1、个人双轮全能(40米、30米、25米、18米)
2、团体双轮全能
四、运动员资格:
按《四川省第十一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规定执行。
五、参加办法:
(一)参赛运动员须在所属地经县级以上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合格,并购买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二)各单位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男、女甲组运动员各4人,男、女乙组运动员各3人。
(三)参赛运动员甲组年龄为1992年1月1日至1994年12月31日出生;乙组年龄为199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六、竞赛办法:
(一)比赛执行国家体育总局2006年审定的《射箭竞赛规则》及最新补充条文。
(二)各组别比赛箭支,比赛弓型号、厂家均不限。
(三)各参赛队运动员、教练员比赛服装必须统一。
(四)团体赛项目均由3人组成。
七、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各项目均录取前八名给予奖励。
(二)破纪录的加分办法,按《四川省第十一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执行。
(三)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按大会统一规定执行。
八、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按四川省体育局第十一届省运会网络报名规定执行。
(二)各参赛队于7月20日到赛区报到,报到时须交验运动员的以下证明方可参赛:
1、县级以上医院体检证明。
2、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单据复印件﹚。
3、户口和第二代身份证原件。
4、运动员注册IC卡。
(三)各参赛单位教练员报到时须出示省级以上体育行政部门颁发的专业培训证书。
(四)竞赛补充通知、竞赛日程及相关事宜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
九、仲裁委员和裁判员:
(一)仲裁委员和裁判员由四川省陆上运动学校提出建议名单,报四川省体育局审定。
(二)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国家体育总局《仲裁委员会条例》规定执行。
十、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一、本竞赛规程的内容由四川省体育局负责解释。
注:比赛靶纸规格为:
122厘米: 甲组:70米、60米
80厘米: 甲组:50米
乙组:40米
80厘米(内5环靶): 甲、乙组:30米
60厘米: 乙组:25米
40厘米多面垂直环靶: 乙组:18米
编辑:吴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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