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初,富顺县启动省级历史文化名城申报工作,通过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相关部门的不懈努力,2020年4月7日,省人民政府正式批复同意富顺县列为省级历史文化名城。
一、主要做法和成效
(一)历史文化街区的划定和保护
为加强富顺县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工作,一是富顺县先后整理了富顺的行政历史沿革和辖区变化、富顺县现状政治经济概况,梳理了历史城区格局和风貌,收集了名城保护上位相关规划,出台了《关于印发富顺县古城保护实施细则的通知》、《关于对文庙-西湖等三条街区实施保护的通知》;二是通过划定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整体保护和维护富顺县文庙-西湖等三条历史文化街区;三是依托富顺县古城复兴项目推进,对历史古街进行了修缮和改造,目前文庙正街、水星街等历史街区整治工作推进顺利。
(二)历史建筑的深度挖掘和保护
为弥补富顺县古城现状历史建筑不足的短板,扩大历史建筑排查范围,深度挖掘富顺县历史建筑的价值,富顺县印发了《关于申报四川省历史文化名城的实施方案》,分解了历史文化名城工作任务,召集县级各部门、各镇乡(街道办)进行了历史建筑挖掘专题调研,发动社区、村组进行实地走访,采集历史建筑遗存影像资料,摸排出富顺县历史建筑现状,并邀请省住建厅、省文物局专家赴富顺县进行考察指导,反复论证,最终筛选出了有价值的第一批历史建筑40处,发布了《关于公布富顺县历史建筑目录的通知》,并对40处历史建筑进行了挂牌。其中包括清代、民国时期的历史建筑,涵盖了名居、祠堂、牌坊、影壁等建筑类型。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加强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工作。
一是启动编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重要保护地段详细规划,并将其纳入县城总体规划,在今后规划和建设中,注重保护城市格局,不进行与名城环境和风貌不协调的建设活动;二是加强地方立法保护,起草《富顺县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办法》,通过强制性法律保护使富顺县名城保护工作得到有效实施。
(二)加大历史文物、街区、建筑等的修缮和维护。
一是加大财政资金保障,对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纳入城市维护费用,设立专项资金,专项用于三条历史街区和第一批40个历史建筑的修缮和维护;二是积极整合资源,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到保护工作中来,引导全县市民对历史文化进行保护,增强全县市民的保护意识;三是聘请专业队伍,充分保留和利用原有材料、建筑,使用传统工艺,对急需修缮的历史建筑进行及时维修,尽量恢复和保持原有历史风貌。(富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编辑:熊丹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