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网讯(记者 范秦龙)近日,记者获悉,自贡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有序推进全市重大项目复工开工的通知》,全文如下:
目前,我市企业已逐步进入有序复工复产阶段,现已复工(开工,下同)市级重大项目15个,但受疫情影响,仍有部分责任单位复工安排滞后,部分项目在防疫物资、建材供应、员工组织、招标评标、复工申请审查等方面存在困难和问题。为深入贯彻落实2月12日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精神及省、市相关工作安排,有力有序有效推进全市重大项目全面复工,保持经济平稳运行和社会和谐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学制定项目复工开工计划
(一)明确恢复施工时间节点。针对2020年的133个续建项目和18个一季度计划新开工项目,各项目责任单位要加强对项目业主的指导,根据原定作战图,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实际情况,分月分旬提出项目复工计划,尽快实施实质性工程建设,为完成全年既定投资目标奠定基础。
(二)分区分类有序推进复工。对工地相对封闭的区域,鼓励项目业主在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尽快复工;对人口较为集中的区域,要审慎科学制定项目复工计划;对涉及国计民生、疫情防控、运输保障等重大项目,要立即安排复工,优先保障复工所需物资。各级政府投资项目和国有企业承建的重大项目要带头示范,积极组织复工。线性工程可分标段、分施工点逐步复工。
二、积极创造项目复工开工条件
(一)减少过度干预。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处理好疫情防控与推进复工复产之间的辩证关系,根据我市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规范确定的基本原则,及时清理、调整复工复产审批、安全管控“一刀切”、过度管控工地人员及车辆进出等限制甚至阻碍项目复工的临时性政策措施,最大程度创造有利条件,注重客观实际,助推重大项目有序复工。
(二)优化审批服务。对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的办理,要依托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通过项目赋码、网上收件、远程审批、远程出件等方式进行线上办理。鼓励采取网络、视频等方式开展项目评估评审,“不见面”完成项目审批手续。对确需提交材料原件的,可通过快递送达。对于涉及重要国计民生急需招标的项目,要加强工作指导,及时开标评标。尽快打破“不见面”招投标技术壁垒,争取实现在线开标评标。
(三)落实复工条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主动服务、靠前服务,指导、帮助项目业主积极做好项目复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成立以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为总负责人的疫情防控机构,明确专人对接属地社区、行业主管部门,落实值班值守制度;按规范制定复工方案、应急预案;开展环境消毒工作,配备必要的防疫物资,开展疫情防控知识培训;认真摸排、登记复工人员近期情况,造册建档。
三、切实抓好项目建设要素保障
(一)加强用工保障。各项目牵头责任单位要协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结合开展疫情防控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节后返岗服务等工作,积极做好疫情防控和外出务工人员特别是农民工的返岗出行保障,通过开行专车、包车等“点对点、一站式”运输方式,组织务工人员有序复工。鼓励施工企业就近招工,尽量使用春节前的固定民工。对外地到(返)市务工人员,允许施工单位在本级防疫部门的指导下自行实施隔离,持有《四川外出务工人员健康申报证明》的不予隔离,切实解决项目建设用工问题。
(二)加强政策保障。用好用活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银发〔2020〕29号)提出的30条金融支持政策,加强与金融部门的沟通协调,争取金融机构对重大项目的支持。按照省、市关于支持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的政策措施,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重大项目有关企业在扩大信贷规模、降低融资成本、减免税费、延期缴纳税款等方面予以政策支持。
(三)加强防疫物资保障。加大对重大项目复工所需口罩、消毒用品等防疫物资的保障,支持我市口罩、消毒液生产企业扩大生产,鼓励项目业主、施工企业多渠道采购防疫物资,政府部门不得随意征用。对采购防疫物资存在困难和问题的项目业主、施工企业,各项目牵头责任单位要加大统筹协调力度,帮助企业配备必要防疫物资。
四、严格项目现场疫情防控管理
(一)加强项目施工现场管理。所有建筑工地实行打围封闭,严格出入场登记,实行实名制管理。定时对食堂、宿舍、办公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进行消毒和卫生保洁。组织管理上采取分散方式进行班前教育、技术交底,并执行分散就餐、错时用餐等措施。施工组织上采取小规模、分工种、分工序的方式进行作业。人员岗位上尽量采取分地区集中的方式安排用工,疫情传播风险较高岗位作业的人员必须佩戴口罩。
(二)加强现场应急情况处置。项目现场必须设置单独的隔离宿舍或指定专门场所,用于需临时隔离观察的人员集中单间生活居住,隔离观察措施应符合相关规定。项目复工后,要加强返岗人员排查,由专人每天上下班对职工进行体温检测,一旦发现异常情况,按照规定程序送诊、报告,并停工排查、现场消杀。
五、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形成合力
(一)落实项目管理责任。根据《自贡市市级重大项目管理办法》,各区县政府(含高新区管委会,下同)、市级项目主管部门为项目推进的牵头责任单位。项目施工期间的疫情防控管理,由区县党委和政府负属地责任,市、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监管责任,项目业主负主体责任,项目施工单位现场具体负责。
(二)明确服务保障分工。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做好重大项目复工统筹协调工作;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负责做好防疫物资企业、原材料企业复工复产推进工作,争取省上调配支持;交通运输部门做好防疫物资、原材料的交通运输保障工作;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政务服务和数字化管理、金融工作、能源等部门负责做好项目审批和要素保障工作;卫生健康和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做好项目复工前后的防疫指导和安全管理工作;各区县党委和政府负责做好项目防疫物资保障工作。
(三)实行日统计日专报。按照市级重大项目日常管理渠道,各项目牵头责任单位根据项目复工计划,如当天有新增的复工项目及存在问题,于每日17:00前向市发展改革委报送。市发展改革委定期汇总,报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及相关市领导,并将复工开工情况向全市通报。对于项目复工中业主反映的困难和问题,有关单位按照分工及时调度协调。将牵头责任单位项目推进情况和服务保障单位协调情况,纳入项目工作绩效目标进行考核。
编辑:范秦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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