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力防控新型肺炎疫情,确保全区人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自流井区针对不同区域、行业等进一步强化防控措施,自流井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一系列通告,现整理汇总如下:
自流井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自流井区活禽活畜屠宰应急管理的通告
第3号
为进一步落实四川省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应急响应规定和市、区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现就自流井区活禽活畜屠宰应急管理通告如下。
一、即日起,自流井区活禽活畜屠宰实行应急管理,在自贡天马牲畜贸易屠宰有限公司(天马屠宰场)设立集中屠宰点(地址:自流井区舒坪街道玛瑙路3号;联系人方式:黄经理13990071666、白经理13778560517)。
二、用于销售的鸡、鸭、鹅、兔、牛、羊以及其它畜禽产品(生猪产品按《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规定执行),一律进行集中屠宰。
三、货主在集中屠宰点应配合官方兽医、屠宰企业做好体温监测、个人防护、动物入场检疫(检验)等工作。
四、官方兽医开展屠宰检疫,屠宰企业同步开展肉品品质检验。检疫(检验)合格的,附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产品)、肉品品质合格证供应上市。检疫(检验)不合格的,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五、在自流井区活禽活畜屠宰应急管理期间,违反本通告规定行为的,将依法予以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自流井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2月3日
自流井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做好自流井区机关事业单位春节假期后返岗防疫工作的通告
第4号
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区属各事业单位:
根据自流井区第十二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会要求,现将机关事业单位春节假期后返岗防疫工作通告如下。
一、严格执行隔离管控。各镇(街道),全区各级机关事业单位要全面摸排工作人员行程动向,凡从湖北省疫情高发区返回或经过,以及密切接触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确诊或疑似病例的,自行实施居家隔离医学观察14天;其他地区返区人员,自行实施居家隔离医学观察7天。出现乏力、发热、干咳等呼吸道感染症状的,立即由所在单位向医疗机构报告实施诊治,并向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二、加强防疫知识宣传。各镇(街道),全区各级机关事业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防控预案,妥善做好工作安排,要加强防疫知识宣传,充分利用本单位宣传栏、电子显示屏等宣传载体加大宣传力度。
三、开展体温健康监测。各镇(街道),全区各级机关事业单位要在工作场所、食堂等入口开展体温监测,体温超过37.3℃人员不得进入;及时发现有咳嗽、发热等呼吸道症状职工,督促其佩戴口罩并及时就医。
四、做好重点部位管理。着重管理好办公室、会议室、电梯间、食堂等人员易聚集场所及公务用车,保持通风,降低人员密度,做好清洁消毒。
五、切实减少人员聚集。减少集中开会,控制会议人数,压缩会议时间,提倡召开视频会议。机关食堂、单位集体食堂严格实行分餐制,避免集体用餐。
六、严格做好口罩佩戴。全体职工在电梯间、会议室、多人办公室必须佩戴口罩。安保、保洁、服务等人员工作时必须佩戴口罩。
七、保持良好环境卫生。所有的中央空调一律停止使用,其他空调要在定期清洗后使用。确保工作场所洗手设施运行正常,配备肥皂、洗手液。加强垃圾分类管理,集中回收废弃口罩,及时清运,保持工作环境清洁卫生。
特此通告。
自流井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2月2日
自流井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自流井区工业企业复工事项的通告
第5号
为坚决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按照上级工作部署,根据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规定,结合我区疫情防控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现就我区工业企业复工事项通告如下。
一、区内各工业企业不得早于 2020 年 2 月 9 日 24 时前复工。涉及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品生产和销售等行业)、保障城区运行必需(供水、供气、供电、通讯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食品生产等行业)的相关企业除外。现已复工的工业企业必须于2020年2月3日18时前全面停工。
二、确需2020年2月9日24时后复工的工业企业须先履行备案手续,经区行业主管部门和辖区镇、街道审核同意后方可复工。未经同意,一律不得复工。申请复工的企业需提供员工健康情况排查情况、防控物资准备情况(口罩、温度计、消毒剂等)、疫情防控工作方案报批备案(具体复工条件及备案手续办理另行通知)。
三、针对确因工作需要近期返企的人员,企业要落实检查制度和健康防护的相关规定,主动如实向所在镇、街道或村、社区报告并登记市外返企人员信息。凡是从湖北省返回或途经的,一律实行14天居家隔离观察,市外其他地区返企人员,一律实行至少7天居家隔离观察,并及时报告相关隔离信息。未解除居家观察前不得安排相关人员复工。
四、各工业企业要切实落实本通告要求,强化主体责任,把各项防控和服务保障措施落实落细,确保平稳有序。
五、各工业企业应主动接受并配合区相关部门和镇、街道对企业疫病防护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六、对拒不执行政府通告要求,擅自复工对疫情防控工作造成危害或后果的,将依法查处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七、联系方式:区科技经信局:0813-8658022,区工管委:0813-8210502,仲权镇:0813-3402316,荣边镇:0813-3160094,飞龙峡镇:0813-2130978,新街:0813-2112066,五星街:0813-8618806,东街:0813-8751008,郭街:0813-2602120,舒坪街:0813-3600246。
自流井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2月3日
自流井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检查站点防疫检查的通告
第6号
为进一步落实四川省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应急响应规定和市、区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经自流井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从2020年2月3日零时起,对进出自流井区的相关人员进行专项防疫检查。现就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检查对象
(一)经乐自高速自贡南(舒坪)收费站进出的机动车辆驾乘人员;经自宜路(漆树老街)防疫检查点进出自流井区的机动车辆驾乘人员及其他人员。
(二)经自贡市火车站、俞冲火车站的进出站人员。
二、检查内容
(一)经乐自高速自贡南(舒坪)收费站、自宜路(漆树老街)防疫检查点进入的机动车辆须登记驾驶员个人信息(含车牌号、姓名、驾驶员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居住地址、来区目的、前7日行程及同车人数等),并同步检测所有人员体温;非乘坐机动车进入人员登记个人信息(含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居住地址、来区目的等),并同步检测体温。
(二)经自贡市火车站、俞冲火车站的进入人员须登记个人信息(含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居住地址、来区目的等),并同步检测体温。
(三)对离区机动车辆驾乘人员及其他人员进行体温检测。
检查中发现体温异常等情况的,按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规定办理。
三、其他事项
疫情管控期间,请市民自觉遵守上述规定,配合现场工作人员开展检查检测和登记等工作。对不配合检查检测、不如实提供相关信息、不服从现场指挥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自流井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2月3日
自流井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强化春节假期结束后自贡市外返回(进入)自流井区人员服务和管理的通告
第7号
为加强春节假期结束后自贡市外返回(进入)自流井区人员的服务和管理,有效防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扩散,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管理范围
2020年2月3日零时起从自贡市外返回(进入)自流井区的人员。
二、管理要求
(一)主动登记
自贡市外返回(进入)自流井区的人员必须主动到所在镇(街道)或村(社区)登记,主动接受服务和管理。
(二)居家观察
从湖北及途经湖北返回(进入)自流井区的人员,一律实行14天(从到达自贡之日起)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不得外出,主动接受医疗机构每天2次上门检测体温,主动接受镇(街道)、村(社区)的随访管理。
从湖北省以外其他地区返回(进入)自流井区的人员,一律实行至少7天(从到达自贡之日起)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不得外出,主动接受镇(街道)、村(社区)和医疗机构的随访管理。
凡是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的人员,要主动联系村(社区)和当地医疗机构进行治疗。
若故意隐瞒,不主动登记,不主动告知,造成严重后果的,相关部门将依法严肃处理!对积极举报有价值线索的市民,根据《自贡市自流井区关于有奖举报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线索的通告》予以奖励。
举报电话:仲权镇0813-3400026;荣边镇0813-3160160;飞龙峡镇0813-3406100;新街0813-2110148;五星街0813-2102495;东街0813-8750111;郭街0813-2602120;舒坪街0813-3231200。
自流井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2月2日
编辑:陈翠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