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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③号公告 | 四川:对生产防控物资的企业予以税费减免或财政返还

2020-01-31 11:00 四川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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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30日,四川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发布第3号公告。公告要求,凡涉口罩、防护服、电子测温仪等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全面复工复产、全力生产。

公告全文如下:

四川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应急指挥部公告(第3号)

现将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复工复产和调度安排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凡涉口罩、防护服、电子测温仪等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全面复工复产、全力生产,当地主管部门“一厂一组”派驻联络员,做好原辅材料、生产设备、物流运输、能源要素、资金等方面协调保障。

二、鼓励相关企业扩产扩能,抓紧技术改造,研发新品,提升质量,增加产能。支持具备一定条件企业转型生产疫情防控物资。建立应急审批“绿色通道”。

三、对在疫情防控期间生产防控物资的企业应缴纳的相关税费,按政策规定予以减免或财政返还。银行业等金融机构实行优惠贷款利率。

四、对重点医疗应急防控物资实施统一收储、统一调配。

四川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2020年1月30日

编辑:熊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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